珠江·流动资金贷款
发布时间:2016-11-24
流动资金贷款,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求的本外币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3年。
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须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性投资;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还款来源合法;
(四)信用状况良好,遵纪守法,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五)能提供我行认可的可靠担保措施;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