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贷款
发布时间:2016-11-23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我行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业务。
一、适用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生产经营场所位于常宁市管辖范围内的自然人。
二、准入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以下,有常宁市户籍或在常宁市有合法经营项目,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近两年内不存在无正当理由连续逾期3个月记录的;
4.借款人暂未被国家机关调查或被监管机构风险提示;
5.借款用途明确、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6.按我行要求,提供经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符合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授信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的营业收入、项目收入、抵押还款来源、承贷能力、资产状况、抵质押物价值、抵质押率,保证人代偿能力及贷款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的承贷及偿还能力、担保方式、还款方式以及贷款用途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原则上,个人经营性贷款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应对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五、还款方式
可选择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及混合还款方式。原则上,短期贷款可采取一次性还款、分期还款及混合还款方式;中期贷款采取分期还款和混合还款方式;长期贷款采取分期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