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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宁珠江村镇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尊敬的常宁珠江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一)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须先转为浮动利率。

    (三)贷款未形成不良,未逾期。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一)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借款人可与我行进行协商、动态调整加点幅度;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在存续期内,允许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二)借款人可选择按三个月、半年、一年三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重定价。重定价周期为三个月的,每年重定价4次;重定价周期为半年的,每年重定价2次;重定价周期为一年的,每年重定价1次。

    (三)对于固定利率和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需先申请转成参考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然后再按照现行规则进行利率加点值或重定价周期的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利率定价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三)我行整理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调整的常见问答,您可以通过我行微信公众号进行查阅,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常宁珠江村镇银行

    2024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