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江珠江村镇银行支票业务
发布时间:2016-11-24
支票业务
支票业务是出票人签发的,出票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及全国区域(已加入支票影像系统的地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特点
范围广泛 保障安全
我行支票能广泛用于以下城市:广州、佛山、深圳、珠海、东莞、中山、肇庆、江门、清远、南海、三水、高明、顺德。
另外,我行已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并开办支票影像截留业务。出票人签发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支票可在已开办该支票影像截留业务的省(市)流通使用,支票的使用范围从原来的同城(广州区域)扩大到全国。
注:支票影像截留业务是指支票提出行(支票委托收款代理行)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含支票电子清算信息及图像),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凭支票影像信息进行审验并作付款或退票回应的支票结算业务。
申请轻松手续简便
在东莞黄江珠江村镇银行按有关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及凭有效真实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人|(未成年人除外)均可申请领购支票,经东莞黄江珠江村镇银行批准后即可领购支票,并根据需要自行签发支票。
申请流程:
1、签发支票:
东莞黄江珠江村镇银行的客户因业务需要,可向我行申请开立支票结算账户(包括单位支票户及个人支票户),并向我行购买空白支票。客户因购销业务、债权债务等业务需要,需向收款人支付款项时,可在空白支票上填写各相关要素并加盖支付印鉴后,将支票交予收款人,完成款项支付。
2、持票人(收款人)委托收款业务办理:
到持票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在支票上作委托收款背书(收款人为单位的在支票背书栏加盖持票人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及办理人名章;收款人为个人的在背书栏签名),在被背书人栏填写"委托××银行收款"字样,填写"进账单",连同委托收款支票送开户行,取得银行签章的委托收款回单。在约定时间内付款行无退票的,受托银行自动将款项收妥并存入收款人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