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资产拍卖公告(变卖)- 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4.785%的股权
发布时间:2025-05-15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4月25日10时至2025年6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4.785%的股权(出资额497.25万元)。实物现状详见附件。
上述股权的参考市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评估价格:12905954.39元,起拍价:7227336元,保证金:722733元,增价幅度:36136元。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
特别提示:(一)竞买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
(二)其他限制性条件、买受人资质、股权转让变更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竞买人在竞买前务必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具备股东主体资格,因不符合入股条件参加竞买,造成不能入股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竞买人在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账户缴纳,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交纳。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被执行人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海渡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4.785%的股权,实缴出资额为497.25万元。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1、有优先购买权人: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申请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由法院审查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司法拍卖客服热线:18933992832、400-828-4666、020-32620368)。
五、变卖方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
六、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特别提醒:本次变卖按标的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此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法院仅负责出具确认变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冻和转让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等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全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对变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九、变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1374,交款时注明法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554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变卖款后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变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092。羊城支行联系人:张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34614248、020-3461903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