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资产拍卖公告(第一次拍卖)—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02号等26处不动产合并拍卖
发布时间:2025-07-02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28日10时至2025年7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63/08,户名: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02号等26处不动产合并拍卖(详见附表),建筑面积:4410.33平方米,起拍价:15266658,保证金:3053000元,增价幅度:76000元。
附表:
下列房产合并拍卖 | |||||||
评估总价(元)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总面积(㎡) | |||
21809510.48 | 15266658 | 3053000 | 76000 | 4410.33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产权证号) | 面积(㎡) | |||||
1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02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27号 | 29.22 | ||||
2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03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26号 | 39.92 | ||||
3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04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25号 | 29.22 | ||||
4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05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24号 | 39.92 | ||||
5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06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22号 | 29.22 | ||||
6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07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20号 | 39.92 | ||||
7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08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18号 | 29.22 | ||||
8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09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15号 | 39.92 | ||||
9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10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13号 | 29.22 | ||||
10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11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10号 | 39.92 | ||||
11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12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09号 | 29.22 | ||||
12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13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07号 | 39.92 | ||||
13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14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05号 | 30.61 | ||||
14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15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03号 | 51.32 | ||||
15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16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01号 | 39.9 | ||||
16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17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00号 | 20.51 | ||||
17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30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812号 | 78.25 | ||||
18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首层商铺38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795号 | 52.11 | ||||
19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2层健身室01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794号 | 931.4 | ||||
20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4层商铺01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534号 | 1168.83 | ||||
21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4层放映室02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533号 | 241.52 | ||||
22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4层放映室03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532号 | 245.02 | ||||
23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4层放映室04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531号 | 185.63 | ||||
24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4层放映室05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530号 | 328.12 | ||||
25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4层放映室06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529号 | 303.89 | ||||
26 | 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4层放映室07号 | 粤(2019)清远市不动产权第0057528号 | 318.38 | ||||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10]18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四)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清远大道横荷街道旁横荷法庭内)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如需补办委托的请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办理(只限已报名但未开拍的委托手续,已开拍的无法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案号:(2025)粤1802执恢23号
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18933992832。
看样时间:2025年7月16日上午10时,意向竞买人请提前2天致电并发送电话、联系人姓名、看样标的短信至17818756075,预约看样,工作日接受登记,否则不予以安排看样。
看样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门塘路一号东湖广场。
阿里拍卖(全国)竞拍流程、保证金缴纳咨询热线:400-822-287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六、特别提示
1、上述拍卖标的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上述费用均不包含在拍卖的成交价款中,如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咨询相关管理单位。(物业欠费明细详见附件)
2、意向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前往标的物了解相关瑕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占用等情况)后谨慎参与竞买。
3、首层商铺02号-15号、首层商铺38号已打通使用,室内格局已改变, 法院不作分割处理,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处置分割事宜。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与竞买。
4、经法院调查,商场目前处于歇业状态,后续涉及商铺经营等事宜需竞买人自行协商解决,存在的相关风险需竞买人了解清楚,谨慎购买。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买受人应当自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因逾期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由其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本次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垫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向法院申请退款(退付税费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缴税金额为限),逾期由买受人向原权利人另行主张权利,法院不作预留。以物抵债的,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由物权承受人先行垫付,不计入抵债金额。
拍卖、变卖成交、以物抵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四)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恶意哄抬拍卖价格成交后悔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构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 法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八、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8月5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情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2025)粤1802执恢23号(户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清城支行,账号:9558832018000541072), 交款时注明法院执行案号和用途,以便法院查收。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买受人及案件当事人,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拍卖财产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及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辅服务分段收费报价》的规定,本次拍卖收取相关拍辅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收费标准如下:
拍辅服务分段收费报价 | ||||
序号 | 拟成交金额 | 费率 | 计算公式 | 费用(件) |
1 |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 — | 每案100元 | 封顶100元 |
2 | 1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 | 0.8% | 100+(成交金额-10000)*0.8% | 封顶8020元 |
3 |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 | 0.4% | 8020+(成交金额-1000000)*0.4% | 封顶24020元 |
4 | 500万元以上 | 0.1% | 24020+(成交金额-500万)*0.1% | 封顶5万元 |
5 | ①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按以上标准减半计收,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②拍卖不成交,申请人又不同意以物抵债的,不得收取拍辅费。 ③评估过程中(评估过程是从向当事人发出询价通知后至挂网发布前),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评估的,按标的收取,100元/件。 ④拍卖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撤回拍卖的,按标的收取,按撤拍前拍卖价应收取的拍辅费用的5%计算,100元/件起算,1000元/件封顶。 ⑤因法定事由撤回评估拍卖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⑥单宗案件不超过10万元。 |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763-3393046
咨询电话:18933992832、18144800201
咨询联系人:同伦拍辅团队
十二、司法拍卖竞拍流程及说明可在“淘宝司法拍卖竞拍流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path=sf-helpcenter-mcjs#m3)上查询。
拍卖信息以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联系人:冯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34619946、34614768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