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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琴金牛置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转让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2

    我行拟对横琴金牛置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发布不良资产包转让预公告,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良资产转让标的

    截至2025年6月30日,横琴金牛置业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人

    本金余额

    欠息

    司法代垫费

    抵(质)押物详细地址、面积

    保证人

    五级分类

    横琴金牛置业有限公司

    23,350.00

    12,189.03

    13.00

    抵押:1、徐州市丰县解放路南,工农路西凤鸣城一期7号楼(原A7)1-301,1488.01,商铺;2、徐州市丰县解放路南,工农路西凤鸣城一期5号楼(原5S1)1-302,646.56,商铺;3、六安市六舒路与312国道交叉口处万鼎世纪城1栋103、203,166.95,商铺;4、六安市六舒路与312国道交叉口处万鼎世纪城7栋106、206,166.95,商铺。

    质押:横琴金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珠海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横琴金*投资有限公司、吴*荣、吴*玉、吴*生、曾*

    可疑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格的资产管理公司,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金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8.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不良资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符合上述要求、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债权竞买者,欢迎与我行联系,联系人:曾先生,020-34610039;胡先生,020-34619921。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