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资产拍卖公告 (天河区华利路2号201房等12处房产,二拍)
发布时间:2025-07-08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21日16时至2025年7月22日16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0/15,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分别拍卖以下标的(分8个拍品拍卖):
序号 | 拍品名称 | 建筑面积(㎡) | 整体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 | 交付方式 |
1 | 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2号201房 | 2328.2063 | 36321135.76 | 3632113 | 180000元及其倍数 | 本拍品存在租赁备案登记,不清场交付 |
2 |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3608房 | 134.9217 | 2424823.52 | 242482 | 12000元及其倍数 | 本拍品存在租赁备案登记,不清场交付 |
3 |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3609房 | 134.9217 | 2424823.52 | 242482 | 12000元及其倍数 | 本拍品存在租赁备案登记,不清场交付 |
4 |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3610房 | 134.9217 | 2424823.52 | 242482 | 12000元及其倍数 | 本拍品存在租赁备案登记,不清场交付 |
5 |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3612房 | 322.8509 | 5686231.04 | 568623 | 28000元及其倍数 | 本拍品存在租赁备案登记,不清场交付 |
6 |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34号128商铺 | 172.3476 | 2757931.12 | 275793 | 13000元及其倍数 |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后清场交付 |
7 | 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34号131铺 | 10.9476 | ||||
8 | 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72号首层 | 1183.6 | 55012259.68 | 5501225 | 275000元及其倍数 | 本拍品存在租赁备案登记,不清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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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72号2层 | 1731.43 | ||||
10 |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181号地下 | 113.2642 | 23230292.96 | 2323029 | 116000元及其倍数 | 本拍品存在租赁备案登记,不清场交付 |
11 |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175号首层 | 661.5718 | ||||
12 |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175号二楼 | 1020.7812 | ||||
重要提示: 一、租赁情况: 1、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2号201房,其中201-1由广州焕新颜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承租,租赁合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2029年2月28日;201房B区由广州市美领宾馆有限公司承租,租赁合同期限:2019年6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2、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28号3608、3609、3610、3612房,均由深圳市时捷贸易有限公司承租,租赁合同期限:2017年6月1日至2035年5月31日。 3、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34号128商铺、131铺。131铺备案的租赁合同目前已过期,128铺无备案登记记录,故128铺、131铺拍卖成交后依法清场交付。 4、广州市越秀区东湖西路72号首层、2层,均由广州市智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租赁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 5、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181号地下,由广州市精鸿投资有限公司承租,租赁合同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32年6月30日;175号首层、175号二楼由广州市精鸿投资有限公司承租,租赁合同期限:2018年12月1日至2032年6月30日。 上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5年7月11日前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020-83008096,办理优先购买权相关手续)同等出价条件下,优先购买权人优先取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二、上述标的物存在整体开发、改建、打通等情形,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房产过户时以广州市房屋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所载明的面积、规划用途等信息为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不负责恢复原状。若需恢复标的原状,涉及建隔墙、开设通道、测绘等相关事项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拍卖的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34号128商铺、131商铺拍卖成交后清场交付;申请执行人(房产抵押权人)同意其余房产均带租约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被执行人或占用人继续占有使用该房产期限至该房产经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并送达相关裁定之日,期限届满前,买受人不得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请自行与房屋使用人协商交付事宜。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占用人仍然占用该房产,由买受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 |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咨询:杭州易槌科技有限公司400-658-5826(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标的1-5集中看样:集中时间2025年7月18日上午10时00分,集中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2号201房。
标的6-9集中看样:集中时间2025年7月18日下午14时00分,集中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三马路34号128商铺。
标的10-12集中看样:集中时间2025年7月17日上午10时00分,集中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175号首层。
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18122431867,看样报名截至2025年7月14日下午5时。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四、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凭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买受人身份证明、成交确认书向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并于房产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须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或虚构购房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或承担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过户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过户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5年8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105118621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111执4644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20-83008095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
联系人:曾先生;赖先生
联系电话:020-34610039(曾);020-34619946(赖)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