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EN

首页 > 关于我行 > 不良资产处置公告

    涉诉资产变卖公告—广州市荔湾区滘口大街8号之六1701房(复式单元)

    发布时间:2025-07-10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21日10时至2025年9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20/13),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广州市荔湾区口大街8号之六1701房(复式单元)【权利人:余以希,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08471号,建筑面积:280.456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

    【标的现状:被执行人一家居住,有80岁以上老人居住,变卖成交后腾房交付需要较长时间,急用房慎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按现状变卖,变卖成交后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出具产权过户法律文书送达房管部门,具体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后,可自行与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沟通交接房屋,亦可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申请腾空交房,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依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将该房屋腾空交付给买受人。】

    经网络询价,上述房产询价为10921019元。

    变卖价:7863200元,保证金:1500000元(该保证金包含在变卖预缴款中,无需另行缴纳),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倍数。

    其他说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变卖价款差额的,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变卖的交易及过户按变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变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因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竞买人自行确认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后慎重参拍。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优先购买人: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该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 822 2870

    本案已委托广东省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拍品进行预约看样及电话咨询,看样时间为2025年8月5日,如需看样请提前两个工作日致电18126856615、4008733066预约。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物按现状交付变卖,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特别提醒:

    1、变卖成交后,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变卖标的的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变卖成交裁定后1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代缴税费的凭证,逾期未向法院提交代缴税费凭证的,法院不再就买受人代缴的税费办理退费,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税、费、金的种类和金额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2、因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除外),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变卖过户的房屋面积以房管局核实为准,若核实面积与本变卖所标示的面积不符而产生价款差异的,不再补缴或退还;

    3、变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4、变卖法院不保证学位,如对学位有特殊要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七、变卖方式:

    1本次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变卖期60天内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请竞买人自行缴交。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变卖预缴款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变卖确认成交,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因竞价而产生的变卖余款应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广州花地湾支行,帐号:6228400087329878965)。填写缴款单时务必备注本案执行案号(2025)粤0103执419号

    竞买人成功竞买后,请耐心等候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的电话通知,因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需时间办理相关的手续。

    特别提醒:变卖成交后不交纳因竞价而产生的变卖尾款的,本案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如涉及违法违规的,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属普通的咨询的,请拨打变卖辅助机构的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020-83006152   咨询电话:020-83005882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东安苑8号荔湾法院执行局

    本案经办人:程其伟、彭思静

    联系电话:020-83006067、83005885

    联系人:曾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20-38478784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