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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荔湾区何贤莉药材店、广州市荔湾区源耀兴药材店 2户不良资产债权转让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26

    我行拟对广州市荔湾区何贤莉药材店、广州市荔湾区源耀兴药材店2户不良资产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发布不良资产债权转让预公告,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良资产转让标的

    截止2025年7月31日,广州市荔湾区何贤莉药材店、广州市荔湾区源耀兴药材店2户不良资产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

    贷款余额

    欠息

    司法清收代垫费用

    债权数额合计

    保证人

    抵/质押担保情况

    财产线索

    五级分类

    1

    广州市荔湾区何贤莉药材店

    2,300.00

    593.37

    16.75

    2,910.12

    何*莉、广州市国鼎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幸福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益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万和中央广场一号楼共75宗预售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650.11平方米)

    可疑类

    2

    广州市荔湾区源耀兴药材店

    2,500.00

    644.89

    18.05

    3,162.94

    满*清、广州市国鼎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幸福嘉信商贸有限公司、广东益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万和中央广场一号楼共58宗预售商铺(建筑面积合计3525.59平方米)

    湖南省慈利县零阳镇南街居委会老电线厂B栋152号的不动产

    可疑类

    合计

    4,800.00

    1,238.26

    34.80

    6,073.06

    -

    -

    -

    -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意向受让方(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 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 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 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8. 意向受让方需签署《不良资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符合上述要求、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债权竞买者,欢迎与我行联系,联系人:陈先生,020-34615458;周先生,020-34613672。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