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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租竞价公告(沿沙路108号闲置地块35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18-09-27

    一、出租标的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沿沙路108号土地(出租面积350㎡),租赁期限3年,租金次年开始每年递增5%,不设免租期。

    二、租金底价及交付

    (一)本次出租竞价设立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报价我行不予接受。

    (二)现状交付。我行将按照现状交付出租标的,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出租标的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饰、消防建设、水电物管等一切费用及使用安全责任。

    三、竞价担保

    (一)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5500元。竞价人应于2018101717:00前(以达账时间为准)把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存入我行以下账户,并备注转账用途为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沿沙路108号土地竞价租赁保证金:

    账户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38001001000011116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二)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报价不符合参与竞价条件,我行一律予以拒绝。

    (三)成交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开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被不计息原额原路退回。

    四、流程安排

    (一)标的展示时间:20181009日,竞价人应提前预约。

    (二)竞价人应于2018101593015:00期间到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83号广州农商银行三楼综合部,领取竞价文件。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34693682

    (三)报价书提交时间:201810189:3011:00

    (四)开价时间:2018101811:00

    (五)开价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83号广州农商银行会议室。

    五、租赁要求

    (一)我行按月收取租金,逾期交纳租金的,按应交未交租金总额的0.5%/天支付滞纳金;

    (二)承租人须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管理、清洁、水电报装等一切费用及建筑安全责任;

    (三)租赁用途为商业(除特种服务业、娱乐业外),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等,否则我行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四)承租人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影响出租标的的主体结构,装修费用及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竞价人为个人的,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不可委托代理。

    (二)竞价人为组织的,由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竞价人的营业执照或成立许可证明复印件以及竞价人公章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法亲自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代理人须持竞价人的营业执照或成立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竞价人公章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

    (三)如遇同等报价条件,原租户享有该资产的租赁优先权。

    (四)成交竞价人为出租标的的承租人,必须以本人(或本组织)名义与我行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竞价人不得在竞价成功后变更其他主体作为出租标的的承租人。

    (五)在开价前,无论竞价人是否已交纳竞价保证金或是否已提交报价书,我行均有权撤销本次竞价。请竞价人密切留意我行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撤销本次竞价后,我行将不计息原额原路退回各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具体情况以竞价文件为准。联系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34693682


     广州农商银行华南新城支行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南浦支行闲置土地招租竞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