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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贷款债权挂牌转让公告(裕泰公司)

    发布时间:2018-11-14

    一、挂牌转让标的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拟对持有的广州市番禺区裕泰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包括主债权和相关从权利,下称:该债权,本金余额为0,总欠息约768.51万)委托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挂牌竞价转让。

    二、竞价方式

    我行通过在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转让上述债权,挂牌公告期为7日,公告期满后采取一次性网络报价方式进行竞价。如有意向客户参与竞价的,由高于底价的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三、竞买保证金

    (一)保证金金额

    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正。竞买人应于挂牌信息公告期内(自2018年11月14日上午9时起至2018年11月20日下午3时止,以达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存入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以下账户,并备注用途为竞买裕泰公司贷款债权保证金:

    账户名称: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441164670018800474689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未按时缴纳足额保证金的竞买人提交的报价,我行将按不符合竞买条件而予以拒绝。

    (二)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我行和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我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三)保证金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我行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四、付款要求

    一旦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确认接受竞买人报价,该竞买人须按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3日内,竞买人须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我行垫付的相关费用,否则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我行将不退还该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若成交竞买人拒绝签订转让协议,或签订转让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我行也不退还其竞买保证金。

    五、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相关情况以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公告信息为准,详见网址:http://www.gdfae.com/。

    联系人:江先生,34619389;冯先生,34614248。

    广州农商银行羊城支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