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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租竞价公告(时代广场417、418单元部分商铺)

    发布时间:2018-11-16


    一、出租标的

        时代广场4417单元部分商铺、418单元部分商铺(具体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建筑面积152.563㎡)租期3年,租金每年递增5%,不设免租期。

    二、租金底价及交付

        (一)本次出租竞价设立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的报价我行不予接受。

        (二)现状交付。我行将按照现状交付出租标的,承租人须自行承担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消防建设、水电物管等一切费用及使用安全责任。

    三、竞价担保

        (一)竞价保证金为人民币35000元。竞价人应于20181130日(星期五)17:00前把竞价保证金通过转账方式存入我行以下账户(截止时间以竞价保证金到达我行账户时间为准):并备注转账用途为时代广场4417418单元部分商铺竞价租赁保证金

        账户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587154300000111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二)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报价不符合参与竞价条件,我行一律予以拒绝

        (三)成交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开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被不计息原额原路退回。

    四、流程安排

        (一)竞价人应于2018113017:30前到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2209领取竞价文件。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22205079

        (二)标的展示时间:20181130日,竞价人应提前预约。

        (三)报价书提交时间:201812714:3015:30

        (四)开价时间:201812715:30

        (五)开价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92楼会议室。

    五、租赁要求

    (一)我行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须在每月10日前交纳当月租金,逾期交纳租金的,按应交未交租金总额的0.5%/天支付滞纳金;

    (二)承租人须自行承担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清洁、水电报装等一切费用及使用安全责任;

    (三)租赁用途为商业(除特种服务业外),承租人未经我行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转租、分租及转让租赁权,否则我行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四)承租人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时不得影响出租标的的主体结构,装修费用及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竞价人为个人的,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不可委托代理。

        (二)竞价人为组织的,由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竞价人的营业执照或成立许可证明复印件以及竞价人公章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法亲自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代理人须持竞价人的营业执照或成立许可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竞价人公章领取竞价文件和参与报价。

        (三)成交竞价人为出租标的的承租人,必须以本人(或组织)名义与我行签订租赁合同。成交竞价人不得在竞价成功后变更其他主体作为出租标的的承租人。

        (四)在开价前,无论竞价人是否已交纳竞价保证金或是否已提交报价书,我行均有权撤销本次竞价。请竞价人密切留意我行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撤销本次竞价后,我行将不计息原额原路退回各竞价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

        本公告不构成邀约邀请,具体情况以竞价文件为准。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22205079

     

    广州农商银行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