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EN

首页 > 关于我行 > 本行公告

    债权转让挂牌公告(佛山市南海长荣华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贷款债权)

    发布时间:2018-07-17

        一、挂牌标的: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拥有的佛山市南海长荣华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长荣公司”)债权。截止2018年4月20日,标的对应债权本金余额为28,761,341.26元,利息余额为14,510,505.4元,本息余额合计为43,271,846.66元。
        二、挂牌方式及底价
    此债权于2018年7月16日在广州产交所公开挂牌转让(网址为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proUtrm&prold=62836ca4dc68400889eb03c65220a066&packld=),挂牌价格6,919,400.00元,挂牌日期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24日。挂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全额支付。
        三、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691,940.00元。意向购买人应于2018年7月24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存入以下账户(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
    账   户:02641050000000074
    开户 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五凤支行
        四、意向受让方保证事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广州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广州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五、保证金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广州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六、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转让。
    2、受让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受让。
    3、交易成功后,由受让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另行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支付该债权已垫付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债权评估费、债权转让公告费等费用(目前已代垫的诉讼费、保全费合计22,500.00元,后续若有新增或债权转让后再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
    5、在转让方移交本次转让有关债权文件后,转让方不再负责对交易标的范围内的权利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但受让方委托转让方继续管理的除外)。受让方若对本次转让标的债权及其抵押物进行偿债、变现、办理抵押物过户及其他手续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但偿债、变现、办理抵押物过户等其他手续所需的全部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和资料移交之前所拖欠的税费、滞纳金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转让方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转让方工作人员和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参与本次挂牌交易。
    转让方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联系电话:020-82398515)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020-8916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