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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诉资产拍卖公告(羊城支行-位于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1房等17处抵押物)

    发布时间:2021-12-20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月19日10时2022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auction.jd.com/;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1、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1房;2、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1房;3、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6房;4、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7房;5、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8房;6、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9房;7、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10房;8、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11房;9、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12房;10、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13房;11、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2房;12、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7房;13、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8房;14、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3房。15、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4房;16、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5房;17、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6房。实物现状详见不动产登记查册。

    起拍价、保证金和增价幅度如下:


    序号

    标的物

    参考价格

    (元)

    起拍价

    (元)

    保证金

    (元)

    增价幅度

    (元)

    1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1房

    62,066,955

    49653564

    4965356

    248267

    2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1房

    3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6房

    6,132,430

    4905944

    490594

    24529

    4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7房

    2,365,721

    1892577

    189257

    9462

    5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8房

    15,333,161

    12266529

    1226652

    61332

    6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9房

    62,447,326

     

     

     

    49957861

     

     

     

    4995786

     

     

     

    249789

    7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10房

    8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11房

    9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12房

    10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13房

    11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2房

    43,366,319

     

    34693056

     

    3469305

     

    173465

    12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7房

    13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8房

    14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3房

    41,303,011

     

    33042409

     

    3304240

     

    165212

    15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4房

    16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5房

    20,873,798

    16699039

    1669903

    83495

    17

    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206房

    34,784,397

    27827518

    2782751

    139137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抵押权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1.优先购买权人:蓝正龙、陈亚和、广州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广州丽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艾尔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普驿(广州)普拉提有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上述承租人申报权利所涉及的房屋均带租拍卖。优先购买权者请在开拍前五天向法院提供书面申请说明,逾期不提交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2、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标的物看样方式: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安排集中看样,竞买人在本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查周围情况。(司法拍卖客服热线:18933992832、020-32620368、400-828-4666)。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七、特别提醒:

    上述17套房产规划用途为“商业”。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1号101房、201房两间房连通合并为一间房,有人在使用,其未向法院提起异议或提交租赁合同;106房、107房、108房,分别由案外人蓝正龙、陈亚和、广州市福满家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承租,上述租赁期限依次分别为2019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2019年11月20日2021年11月19日2017年2月15日2023年2月14日。109房由案外人广东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限自2017年2月22日2022年2月28日止;110房为空置状态;111房和113房有人使用,其未向法院提起异议或提交租赁合同;112房由案外人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限自2017年6月16日2025年1月31日止;109房、110房、111房、112房和113房五套房产室内结构遭到改动,所以合并拍卖。202房、207房、208房已被打通墙壁合并成一间房,故三套房产合并拍卖,现由案外人广东艾尔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26日2023年1月25日止;203房和204房已被打通墙壁合并成一间房,故两套房产合并拍卖,现由案外人广州丽德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限自2017年12月5日2023年12月4日止;205房由案外人苏普驿(广州)普拉提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限自2017年11月7日2022年11月6日止;206房有人使用,其未向法院提起异议或提交租赁合同。

    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跟房屋权属人协商按原标的物房产证、分户图及平面图进行位置恢复后间隔使用,在此过程中的涉及测绘、报建、施工等全部费用及手续由买受人自行与房屋权属人协商共同承担及办理。在恢复原状途中产生的施工等费用需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遇纠纷,由双方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标的物按交付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物业管理费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向物业服务机构咨询确认。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现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由主管职能部门核定。买受人应理解评估价值对应的构成范围。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时实物状况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根据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当日需具备当地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0条第(1)项的规定,(符合不予清场的情形包括有:执行标的物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且不属于出租前已经设立抵押权或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情况,承租人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法院不负责交付。

    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标的物具体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39541,交款时注明法院执行案号“(2021)粤01执4234号”,以便法院查收)。买受人于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法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成交价尾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211119。

    羊城支行联系人:蔡先生 020-34618915

        

    广州农商银行羊城支行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