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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处置评估结果公示(公园前路39号101、102、103商铺)

    发布时间:2022-07-22

      根据相关监管制度要求,现对我行涉及广州市花都区公园前路39号101、102、103商铺(总建筑面积:141.17㎡)的房地产资产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经我行信贷系统随机派单,最终选定深圳市广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作为上述物业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据深圳市广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反映,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本次采用成本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州市花都区公园前路39号101、102、103商铺三套物业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成本法、收益法评估价格见下表:

    序号

    物业地址

    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成本法

    收益法

    单价(元/㎡)

    总价(元)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花都区公园前路39号101商铺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7763号

    商业

    42.51

    12,200

    518,622

    8,940

    380,039

    2

    广州市花都区公园前路39号102商铺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7764号

    商业

    41.41

    12,200

    505,202

    8,940

    370,205

    3

    广州市花都区公园前路39号103商铺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7765号

    商业

    57.25

    12,200

    698,450

    8,940

    511,815

    合计

    141.17

    -

    1,722,274

    -

    1,262,059

    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成本法是通过评估对象所在区域详细的土地取得成本及房屋建筑成本资料得出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收益法通过市场法求出评估对象的市场租金,然后加上出租时所发生的费用测算出市场价值,测算过程中需要对评估对象的出租率、租金递增率等数据进行预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可避免的主观因素影响,较难反应评估对象客观市场价;故成本法相比收益法较具有说服力,其评估结果易于理解和接受,成本法评估的结果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客观房地产市场价值,综上理由,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评估价格为最终结果。即委估对象物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26日)的总价格为1,722,274元(大写:壹佰柒拾贰万贰仟贰佰柒拾肆元整)。

    评估结论详见下表:

    序号

    权属证号

    物业地址

    建筑面积(㎡)

    评估价值

    单价(元/㎡)

    总价(元)

    1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7763号

    广州市花都区公园前路39号101

    42.51

    12,200

    518,622

    2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7764号

    广州市花都区公园前路39号102

    41.41

    12,200

    505,202

    3

    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8207765号

    广州市花都区公园前路39号103

    57.25

    12,200

    698,450

    合计

    141.17

    -

    1,722,274

    现将上述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把异议情况反馈至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综合管理部联系人邮箱(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36911015;邮箱:wangliangzong@grcbank.com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