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商银行某房改房案件外聘律师代理项目
发布时间:2023-09-05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1986年,某行与我行原天河联社签订《共建协议书》,约定“甲乙双方共同投资兴建办公及住宅两栋,其中某行占43套住宅,原天河联社占21套住宅(含本次5名职工未办理过户的住宅),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登记、权属划分有关手续。有关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1999年,某行与原天河联社5名职工分别签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约定“职工一次付清房款后,为职工领取房地产证。”经查阅相关资料,职工已按约定足额支付房款,同时某行于2000年在原市房改办办理了职工房改备案手续。
自1999年公有住房改革以来,我行原天河联社5名职工至今未成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切实帮助员工解决实际问题, 结合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意见,综合与该某行多次衔接未果实际,我行拟支持职工起诉某行,要求配合办理房产过户。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代理我行涉及该项目的诉讼及执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执行、再审等),根据我行需求,一是代理我行原天河联社5名职工起诉某行,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工作;二是在该案件中减少我行损失,要求该行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办证费等一切费用。
二、阅卷
时间:2023年9月12日(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阅卷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28852714/18825088420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20楼东翼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注意:代理方案中须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我行参照代理方案中的阶段性目标,将综合考虑落实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阶段性代理目标并设置单方解除权,对于律所未能按合同约定实现阶段性代理目标的,我行有权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并不再支付代理费。
3.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1.需对整个项目(5名职工)整体一并报价,并提供分阶段报价。
2.若在委托代理期间,如在一审开庭前/一审开庭后至二审开庭前/二审开庭后至执行立案前/执行立案后/再审阶段(请区分不同诉讼阶段进行报价)我行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律师费计付方式。
3.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所自行承担。
4.需对整个项目(5名职工)代理报价设置最高限额报价。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l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l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五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报价方式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送达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7:00(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在送达截止时间后,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及报价方案部分word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号信合大厦10楼东,刘先生,联系电话:22389983,邮箱:liuzijian@grcbank.com。
附件:1.响应函
2.授权书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
4.保密承诺函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