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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出租结果公示 (海珠区敦和路103号102铺)

    发布时间:2026-07-02

      

    根据《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实物资产审批意见通知书》(实物资产项目2026年第30号)相关规定,现对海珠区敦和路103号102铺商铺(建筑面积309.49)的出租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该物业租赁予以杜伟雄使用,租期5年,首年月租金30918元,租金每年递增3%,给予两个月免租期。

    本次公示的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6年7月2日至7月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把异议情况反馈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巫小姐;联系电话:84148009;邮箱:wusiyang@grcbank.com)。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