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行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我行决定调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5年修订)》中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 删除九项服务项目
根据我行服务业务开展实际情况,部分服务项目因市场需求变化、政策调整等已停办,故删除免费服务项目中“个人储蓄账户开户”、“‘农信银-快钱’电子汇款业务”、“‘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代客现金管理费”四项服务项目;删除市场调节价中“1.3.3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客户办理‘农信银-支付宝’电子汇款业务”、“1.3.4未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客户办理‘农信银-支付宝’电子汇款业务”、“1.3.5‘农信银-城乡通’业务”、“4.4.1出租电子回单箱”、“4.4.2电子回单箱IC卡工本费”五项服务项目。
二、调整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内容
(一)调整“1.3.2省辖对公通存”服务项目
将“1.3.2省辖对公通存”项目名称调整为“1.3.2农信银对公通存”,并优化服务项目名称和内容,具体如下:
表1 “1.3.2省辖对公通存”服务项目调整对比表
收费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1.3.2省辖对公通存 | 1.3.2农信银对公通存 | 通过广东省农信系统办理系统内对公账户通存业务。 | 通过农信银系统办理异地对公账户转账通存业务。 |
(二)完善“11.1资金监管业务”服务项目
为明确资金监管业务对应的产品种类,在“11.1资金监管业务”项下增加“交易资金监管业务”、“托付宝业务”和“交易宝业务”三项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表2 调整前“11.1资金监管业务”服务项目表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收费标准 | 优惠政策 | 备注 |
11.1 资金监管业务 | 买卖双方委托我行负责保管交易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的一种资金监管服务。 | 对公、个人 | 对公:按照协议收取,单笔费率最高不超过资金监管金额的1%,最高50万元。 个人:按照协议收取,单笔费率最高不超过资金监管金额的1%,最高400元。 | 对于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全免优惠。 如有变更以银行公布为准。 | 受客户委托,根据协议,达到一定条件支付款项。 |
表3 调整后“11.1资金监管业务”服务项目表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收费标准 | 优惠政策 | 备注 | |
11.1 资金监管业务 | 11.1.1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 买卖双方委托我行负责保管交易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的一种资金监管服务。 | 对公 | 对公:按照协议收取,单笔费率最高不超过资金监管金额的1%,最高50万元。 | 对于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全免优惠。 如有变更以银行公布为准。 | 受客户委托,根据协议,达到一定条件支付款项。 |
11.1.2托付宝业务 | 对公 | |||||
11.1.3交易宝业务 | 个人 | 个人:按照协议收取,单笔费率最高不超过资金监管金额的1%,最高400元。 |
(三)调整“5.17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
结合同业情况及我行业务实际,调整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表4 调整前“5.17 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收费标准 |
5.17 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 对分期办理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金额按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 | 个人 | 按提前还款金额的3%收取。 |
表5 调整后“5.17 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收费标准 | |
5.17 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 5.17.1 汽车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 对办理汽车分期提前还款的,按提前还款金额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 | 个人 | 按提前还款金额的10%收取。 |
5.17.2 其他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 | 对其他分期办理提前还款的,按提前还款金额一定比例收取违约金。 | 个人 | 按提前还款金额的3%收取。 |
本次调整的“5.17 分期提前还款违约金”收费标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执行,其余调整内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5313。
特此公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