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业务
发布时间:2016-10-22
支票业务是出票人签发的,出票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及全国区域(已加入支票影像系统的地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特点:范围广泛保障安全
我行支票能广泛用于以下城市:广州、佛山、深圳、珠海、东莞、中山、肇庆、江门、清远、南海、三水、高明、顺德。另外,我行已加入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并开办支票影像截留业务。出票人签发单笔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支票可在已开办该支票影像截留业务的省(市)流通使用,支票的使用范围从原来的同城(广州区域)扩大到全国。
注:支票影像截留业务是指支票提出行(支票委托收款代理行)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含支票电子清算信息及图像),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支票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出票人开户银行凭支票影像信息进行审验并作付款或退票回应的支票结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