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珠江村镇银行关于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竞价转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一、竞价转让标的
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拟对持有的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下称“该不良资产”)按现状进行公开竞价转让,截止2025年12月2日数据,该不良资产本金、利息、债权评估费用及司法清收代垫费用共计899,778.83元。其中本金余额816,414.58元、利息72,413.27元、司法清收代垫费用10,950.98元,该不良资产信息详见下表,具体数据以我行账务处理日为准。
| 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基本情况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抵押物 | 保证人 | 本金 余额 | 欠息 金额 | 贷款 性质 | 司法清收代垫费用 |
| 1 | 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借据号:0800008202000463003) | 无 | 黄峰昌、黄文隆、陈亮群 | 41.620307 | 3.024462 | 流动资金贷款 | 1.095098 |
| 2 | 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借据号:0800008202000463004) | 40.021151 | 4.216865 | ||||
| 合计 |
|
|
| 81.641458 | 7.241327 |
| 1.095098 |
(上述不良贷款债权已于2025年8月6日立案起诉,案号:(2025)粤0784民初6024号,鹤山市人民法院已于2025年10月20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鹤山市高信制衣有限公司、黄峰昌、黄文隆、陈亮群不服一审判决,已于2025年11月1日上诉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二、竞价方式
我行公开竞价转让上述关联不良贷款债权,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采取一次性现场报价(设置保留价,且保留价不公开)方式进行竞价。如有意向客户参与竞价的,由高于保留价且最高有效报价者竞得。
若出现只有一人竞价时,需按照公告程序补登公告,公告7个工作日后,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参加竞价才视为成交。
三、竞买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意向受让方应于2025年12月10日下午17: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存入我行指定的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鹤山珠江村镇银行
户 名:资产业务应付(暂收)专户
账 号:65006257100000147
转账时备注:不良资产竞买保证金
(二)未缴纳足额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竞买文件,我行将按不符合竞价条件而予以拒绝;
(三)若足额缴纳保证金后未参与竞价手续,则我行有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四)意向受让方最终竞得该不良资产的,则竞买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自动转为本次交易的部分转让价款;意向受让方最终未竞得该不良资产的,则竞买保证金将在开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额原路退还。
四、付款要求
受让方须于开价之日起三日内与我行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并于签订协议之日起五日内全额付清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及我行垫付的相关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为准。若成交意向受让方拒绝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或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我行有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五、流程安排
(一)标的展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意向受让方如需查看标的,应与联系人预约。
(二)竞价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12月10日下午16:00-17:30,2025年12月11日上午8:30-10:20;
(三)竞价文件领取地点:鹤山市沙坪镇中山路191号鹤山珠江村镇银行二楼。
(四)提交报价书截至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上午10:30。
(五)开价时间:2025年12月11日上午10:45。
(六)提交报价书及开价地点:鹤山市沙坪镇中山路191号鹤山珠江村镇银行二楼。
六、注意事项
(一)如意向受让方为个人的,必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领取竞价文件;如意向受让方为公司的,必须持公司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竞价文件。竞价当日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携带公章参加竞价,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参加的,需由委托人携带有效授权委托书和公司公章参加。
(二)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本次拟转让的债权: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处置该不良债权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参与该不良债权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该不良债权涉及的债务人及关联方。
(四)若保证金不是以意向受让方名义转入我行的,保证金转入人需在开价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行面签同意将该款项用作竞价担保的书面声明。
(五)在开价前,无论意向受让方是否已提交竞价担保或报价书,我行均有权撤销本次竞价。请意向受让方留意我行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设备畅通。撤销本次竞价后,我行将及时退回竞买保证金。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或邀约邀请,相关情况以竞价文件为准。
联系人:崔小姐0750-8818025、张小姐0750-8818096
鹤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