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发布时间:2016-11-24
(一)、产品定义: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是指借款人以在我行开立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我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二)、适用对象:存单必须在我行开立,存单可以为借款人本人或他人名下,出质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个人定期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
(三)、贷款要素:
1、额度:可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对申请质押率超过90%的存单质押贷款,按我行贷款审批权限有关规定报批。
2、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
3、还款方式:具体应根据客户的经营特点、借款期限、资金运营周期与模式及风险程度合理设定。
(四)、提交资料:
1、基本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
2、 还款能力证明资料,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租赁性收入或其他资产证明资料。
3、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 、办理流程:
1、 贷款申请。
2、 贷款调查。
3、 贷款审查、审批。
4、 签订合同及落实审批意见。
5、 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