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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贷款产品

    发布时间:2016-11-02

    公司类贷款产品

    一、流动资金贷款

    (一)、产品定义: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求的本外币贷款。

    (二)、准入条件: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性投资。

    3、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还款来源合法。

    4、信用状况良好,遵纪守法,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5、原则上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6、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要素:

    1、额度: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流动资金周转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

    2、   期限:3年以内。

    3、 还款方式:根据借款人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经营状况、现金流特点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

    (四)、提交资料:

    借款人基本材料

    1.《借款申请书》。

    2.已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批文,经有权批准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或专营证(特殊行业)。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经工商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联营协议、合作合同等。

    5.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名单及签字样式、依章程(联营协议或合作合同)作出的同意借款决议书。

    6.经年审合格的贷款卡(未办理的除外)。

    7.关联企业情况说明材料。

    流动资金贷款资料

    1.3年度及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及近3个月的报表)。

    2.有关用途证明材料。

    1)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收集贸易合同、协议、订单、意向书等业务材料。

    2)应收账款、存货、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明细及不少于3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对账单(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主要结算银行对账单)。

    3)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对外负债(或有负债)等负债明细。

    3.营运及资金回笼计划。

    4.还款来源证明材料。

    (五)  办理流程:

    1、   贷款申请。

    2、   贷款调查。

    3、   贷款审查、审批。

    4、   签订合同及落实审批意见。

    5、   发放贷款。

    二、固定资产贷款

    (一)、产品定义:固定资产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按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更新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其他固定资产贷款。

    (二)、准入条件: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3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所需原材料、燃料、动力有可靠来源,产品适销对路,符合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市场竞争能力,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同时必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4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5、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应符合其要求。

    6、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清晰、明确、合法。

    7、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项目贷款还应提供项目立项批文、环评审批报告等文件资料。

    8、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9、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要素:

    1、期限:基本建设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更新改造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房地产开发贷款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固定资产项目贷款一般不超过5年,国家相关部门对特定类型项目贷款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还款方式:建设期内,可视实际情况,按期付息,到期还本。回收期内,应根据资金回笼情况,实施分期还款计划。

    3担保方式:一般采用抵押或质押担保方式。

    (四)、提交资料:

    借款人基本材料

    1.已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

    3.经工商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联营协议、合作合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签字样本等;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或同意保证担保决议书。

    4.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及银行进账单。

    5.近三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报表),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及近三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对账单。

    6.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7.年审合格的贷款卡(未办理贷款卡的除外)。

    8.有关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特殊经营许可的批文。

    9.关联企业及其投资项目的情况说明材料。

    10.新成立项目借款人主要股东相关资料。

    项目相关资料

    1.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批文、环评审批报告以及纳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文件。

    2.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设计、项目投资总额和分阶段投资计划。

    4.施工合同。

    5.续建项目要提供前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资料。

    6.按规定竣工投产所需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文件。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通过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征地红线图。

    3.“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及有关补偿费用付款凭证。

    5.已经开始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两个以上企业合作开发)。

    7.项目所在地总平面图、可行性报告(含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等)。

    8.承建商资质证书、承建合同。

    9.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10.施工进度表。

    11.发展商自有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已投入的证明资料。

    12.发展商其他项目及投资情况。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五)办理流程:

    1、   贷款申请。

    2、   贷款调查。

    3、   贷款审查、审批。

    4、   签订合同及落实审批意见。

    5、   发放贷款。

    三、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业务

    (一)、产品定义:商票保贴是指我行对商业承兑汇票(以下简称“商票”)承兑人核定授信额度,并在授信额度内对其承兑的商票给予贴现的一种授信行为。

    (二)、准入条件:

    1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行的信贷政策;

    3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合法、真实的商品、劳务等交易背景;

    5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6资信状况良好,近两年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7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要素:

    1、额度:每张汇票的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付款期限:6个月以内。

    3、担保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