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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辉县珠江村镇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8

    尊敬的珠江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以下简称房贷)。

    二、存量房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利率加点值调整

    1.触发条件。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2.调整幅度。

    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

    1.触发条件。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2.调整规则。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年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来每年1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原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原重定价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三)固定利率/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处理

    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重定价日为调整之日,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申请方式和生效时间

    (一)客户可于2024119日起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11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按上述时间安排线下向贷款服务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三)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四)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5313客服电话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辉县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