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太阳贷
发布时间:2021-02-22
一、定义
“太阳贷”是指向与本行签订光伏发电合作项目公司签约的自然人(包括企业,下同)发放的用于投资建设安装在建筑物屋顶的光伏组件,并委托本行将款项直接支付给项目公司的贷款。
贷款以发电收入和财政补贴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一般是以购买设备的自然人为借款主体。
二、项目公司准入条件
(一)项目公司具备太阳能光电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保养等能力;
(二)项目公司在江苏省供电部门发布的《光伏项目承装企业备案清单》以内(可挂靠);
(三)企业信用记录符合我行准入标准;
(四)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按约定比例留存资金作为代偿保证金;
(五)尽量争取与我行签订合作协议,在借款人不能履约还贷时承担代偿责任;(单户贷款余额5万元以下的贷款,不强制要求项目公司承担代偿责任)
(六)我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对象
(一)自然人
1.与我行准入的项目公司签订推荐书;
2.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备偿还贷款能力。
4.借款人需要预先通过供电局对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调查审核,办妥相关手续,借款人和户表名必须一致;
5.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同意在贷款存续期内由我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6.符合我行个人贷款准入的基本条件。
(二)企业
1.与我行准入的项目公司签订推荐书;
2.企业及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能力;
4.符合我行企业贷款准入的基本条件。
5.借款企业需要预先通过供电局对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调查审核,办妥相关手续,借款人和户表名必须一致;
6.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同意在贷款存续期内由我行对账户进行监管;
四、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
1、自然人:单户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单户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比例不超项目70%,如借款人资质与实力较强,可适当放宽条件至90%。
(二)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情况及对应现金流等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十年。
五、担保方式
(一)自然人:采用保证方式、抵(质)押方式或追加项目公司保证担保。
(二)企业:采用保证方式、抵(质)押方式并追加项目公司保证担保。
六、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原则上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