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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发布时间:2021-02-22

    一、定义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人民币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授信方式可分为单笔授信和最高额循环授信。

    二、对象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控股权股东,也可以是其它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三)信用记录良好,借款人及其配偶当前在个人征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中无贷款拖欠纪录,2年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款现象,信用卡当前无逾期,无恶意透支记录;

    (四)贷款用途明确、合法,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第一还款来源充足;

    (五)如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控股权股东的,其所经营的经济实体、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在启东地区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六)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

    (七)在我行开立结算帐户,愿意接受我行的信贷、结算监督;

    (八)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禁止条件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必须有明确的贷款用途,可用于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资金需求。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用于以下方面:

    (一)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

    (二)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

    (三)非法经营或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四、贷款担保方式

    (一)借款人申请个人生产经营性贷款,必须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

    (二)发放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用于经济实体时,无论采取何种担保方式,必须追加所在经济实体作连带保证人。

    五、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与利率

    (一)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还款能力、担保条件等情况合理确定。

    (二)贷款期限。抵(质)押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非抵质押方式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贷款偿还方式的种类

    1、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实行按月归还。

    2、按月(或季)平均归还借款本息,借款利息逐月(或季)结算还清。

    3、按月(或季)等额归还借款本息。

    4、混合还款方式。混合还款方式是指单个合同项下的贷款部分额度(不得超过总授信额度的50%)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方式归还,剩余额度采用按月分期供款方式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