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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连连贷

    发布时间:2021-02-22

    一、定义

     “珠江·连连贷”业务(以下简称“连连贷”),是指我行授信客户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借据到期时无需偿还到期本金,通过在合同项下新发放贷款归还存量到期贷款,实现贷款资金在原借款借据到期后延续使用的业务品种。

    二、适用产品对象

    适用于我行公司类客户的流动资金类贷款业务,包含一般公司类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不包含个人经营类贷款。

    三、条件

    借款人除满足我行授信管理相关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或经济组织原则上在经营机构所在地注册登记,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二)行业前景看好,符合我行行业授信政策指引导向,不得为“限制类”客户,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三)借款人及实际控制人(含配偶)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非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五)配套“连连贷”业务的主业务品种为短期周转性质,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六)企业客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抵押物足值或者担保人担保实力较强;

    2.借款人货款周期较长,大于一年以上;

    3、属于普惠类小微企业客户。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期限

    配套“连连贷”业务的主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连连贷”业务项下借据期限不得超过审批意见要求的期限,且新借据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据期限,借据到期日不得晚于合同到期日。

    五、金额

    “连连贷”业务金额不得超过原借据余额,新借据只对应借据本金,不得将原贷款利息转为贷款,不得以贷收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