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连连贷
发布时间:2021-02-22
一、定义
“珠江·连连贷”业务(以下简称“连连贷”),是指我行授信客户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借款借据到期时无需偿还到期本金,通过在合同项下新发放贷款归还存量到期贷款,实现贷款资金在原借款借据到期后延续使用的业务品种。
二、适用产品对象
适用于我行公司类客户的流动资金类贷款业务,包含一般公司类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等,不包含个人经营类贷款。
三、条件
借款人除满足我行授信管理相关要求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或经济组织原则上在经营机构所在地注册登记,成立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二)行业前景看好,符合我行行业授信政策指引导向,不得为“限制类”客户,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高、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水平较高;
(三)借款人及实际控制人(含配偶)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非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五)配套“连连贷”业务的主业务品种为短期周转性质,主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
(六)企业客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抵押物足值或者担保人担保实力较强;
2.借款人货款周期较长,大于一年以上;
3、属于普惠类小微企业客户。
(七)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期限
配套“连连贷”业务的主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连连贷”业务项下借据期限不得超过审批意见要求的期限,且新借据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据期限,借据到期日不得晚于合同到期日。
五、金额
“连连贷”业务金额不得超过原借据余额,新借据只对应借据本金,不得将原贷款利息转为贷款,不得以贷收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