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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1-02-22

    一、定义

    流动资金贷款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济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求的本外币贷款。

    二、对象

    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江苏启东珠江村镇银行贷款操作规程(修订)》的有关要求,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性投资;

    (三)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还款来源合法;

    (四)信用状况良好,遵纪守法,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

    (五)原则上能提供我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六)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不得向其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一)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及项目;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已取得临时批文,但短期内难以获得有关部门正式批文;

    (三)在实行联营、合作、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及落实原有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四)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须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经常性占用或临时性资金需求,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五、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一)贷款期限

    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来源及我行的资金结构,由借贷双方共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3年。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及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二)还款方式

    根据借款人贷款期限、贷款方式、经营状况、现金流特点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符合银监会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