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珠江村镇银行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1
吉州珠江村镇银行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降低小微企业主体经营成本,我行积极响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鼓励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的倡议》,延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优惠政策,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具体如下:
一、优惠政策
我行延续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收单业务手续费”优惠政策。
二、具体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调整
收费项目 | 优惠政策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通过柜台将对公客户的资金从本行账户转移到其他银行(含同城和异地)的账户。 |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优惠期至2024年9月29日。如有变更以银行公布为准。 | 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10万元(含)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9折实行优惠。优惠期至2027年9月30日。如有变更以银行公布为准。 |
线下收单业务 | 线下收单常规类商户 | 1.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5折优惠。2.村社类商户免费。3.优惠类商户按照中国银联统一标准进行收费。4.以上商户对象若有重叠,则按孰低原则进行优惠。 优惠期至2024年9月29日。如有变更以银行公布为准。 | 1.对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5折优惠。2.村社类商户免费。 3.优惠类商户按照中国银联统一标准进行收费。 4.以上商户对象若有重叠,则按孰低原则进行优惠。 优惠期至2027年9月30日。如有变更以银行公布为准。 |
本次调整内容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客户服务热线95313。
特此公告。
吉州珠江村镇银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