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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江·流水贷

    发布时间:2021-02-22

    “珠江·流水贷”业务是指我行向服务辖区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微小企业主,日常经营结算主要通过银行,且满足我行要求的银行结算量与资金沉淀核定标准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业务。

    一、借款申请人具备条件:

    (一)借款人是个人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上(含),年龄加授信期限不超过60岁。需符合我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个人或企业列示条件。

    (二)借款人若为个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控股权股东,也可以是其它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其所经营的经济实体、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本行业2年以上。

    (四)借款人家庭与经营实体整体资产负债率(“流水贷”授信后)不高于60%。本文中的“借款人家庭”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如有),下同。

    (五)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首次贷款,借款人在我行应连续发生结算往来超过3个月,在金融机构(不限于我行)超过6个月、且近6个月的有效经营月均流入金额达到同期月均营业收入的50%,能反映其持续稳定经营。续贷客户再次申请“流水贷”,应在我行连续发生结算往来超过6个月。

    (六)借款人已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同意以我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首次贷款时,借款在金融机构(不限于我行)近6个月的月均流入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单月最低流入金额不低于10万元;近6个月日均存款不低于5万元。续贷时,月均流入金额及日均存款均仅考虑我行账户。

    二、授信要素

    1、授信方式:

    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在我行只能办理或保有一笔“流水贷”授信额度;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主、小微企业的,同一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我行只能办理或保有一笔“流水贷”授信额度。

    2、授信额度:

    信用方式下(含仅提供关系人担保的),小微企业贷款不超过50万元,个人贷款不超过30万元。

    3、授信期限:

    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年。

    1. 贷款利率:

    首次贷款,贷款利率应按照不低于同期限LPR加150个基点。

    1. 担保方式:

    可采用信用方式申请。对于以信用方式申请的,应追加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作保证人。

    1. 还款方式:

    可以选择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月(或季)等额还款、或混合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