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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关于建立外聘律师事务所库及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9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关于建立外聘律师事务所库

    及聘用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拟成立外聘律师事务所库,选聘律师事务所加入本行律师事务所库,并选聘其中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我行常年法律顾问。欢迎有意向律师事务所参与公开选聘。

    一、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一)接受日常法律咨询,为我行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审查本行相关合同等法律文本及提供法律建议,参与合同或商务事项的谈判、签约等活动,为我行决策或特定事项提供法律分析、论证、见证及提供法律帮助。

    (三)列席并见证本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重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应我行要求,现场处理相关事宜,参与我行与第三方的沟通、协商或谈判,就我行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意见书以及参与谈判和协商、调解等。

    (五)为我行开展专题法律培训,以及向我行提供法律参考资料或风控指引。

    (六)应我行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七)对我行及其辖内分支机构拟推出的新产品或项目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论证。

    (八)我行要求处理其他的法律事务。

    二、入库律所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上一年度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为合格(含)以上。

    2.擅长办理金融领域各类法律事务,具备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和代理重大复杂诉讼(仲裁)等案件的能力,有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的成功案例。

    3.有良好的声誉,近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银行、同业协会和有关监管部门等单位列入黑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止执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书面承诺不办理与我行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能够积极响应并参与各类案件的律师选聘工作。

    5.应指派2-3名精通金融法律事务,专业性强的律师形成法律顾问小组,担任我行法律顾问律师。

    (二)优先入选条件

    1.近几年曾被相关部门评选为优秀律师事务所。

    2.有为其他金融机构、企业集团服务的成功经验。

    3.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三)选派律师具备条件

    1.持有效律师执业证,且持证8年以上。

    2.熟悉与本行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理论功底扎实,有成功运作金融法律事务的案例,实践经验丰富。

    3.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及沟通协调能力。

    4.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能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信誉,无违法违纪行为。

    5.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选资料提供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须加盖公章)

    应包括律所成立时间、律所办公地址、执业律师人数、执业3年以上律师人数、执业擅长领域、承接诉讼案件业绩等内容。

    (二)服务方案

    应明确是否竞聘常年法律顾问,如竞聘需明确免费代理案件数量等。

    (三)收费

    应明确收费办法与标准。

    (四)成功案例

    为金融行业提供、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和案例,应列明案例数量并对法律服务项目及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五)拟承办律所律师成员简历。

    (六)所获荣誉及其他优势。

    (七)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需负责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

    (八)竞聘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保证所递交的资质证明、项目资料等文件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2.律师事务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收到过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亦不存在正在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最大限度地维护我行的合法权益,不做出任何有损我行利益的行为;

    4.保守我行及相关合作机构的商业秘密,不随意发表与其职责无关的言论;

    5.未经我行同意,不参与同我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诉讼及非诉事务(格式自拟)。

    6.竞争承诺书需负责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

    (九)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十)联系人电话、邮箱(请提供两名律师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注:1.上述报送资料应装订成册,附有目录清单、所有复印件资料应清晰、完整、有效;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均应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报名资料需要密封,密封处加盖公章。如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陈述,将被本行列为准入黑名单。

    2.本行不保证入库律所一定能获得本行委托的法律服务项目。

    3.本行将根据收到的材料,进行筛选,并将结果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如未入库,已提交资料恕不退还。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一)公告时间、截止时间

    公告期: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5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17:30前。

    (二)有意向参选入库的律所,请于2023年6月15日17:30前将上述资料(一式叁份,至少一份正本)邮寄或专人送至莱芜珠江村镇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龙潭东大街戴花园沿街楼19号.莱芜珠江村镇银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

    联系人:纪经理   联系方式:0531-75662707/13054819066

    附件:

    1.律师事务所自荐表

    2.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简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