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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关于2026年二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7

    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莱芜珠江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现将莱芜珠江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本行)2026年二季度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6月末,本行授信类关联交易存量贷款5笔,余额共计2329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23.41%。其中:

    山东华浩冶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行累计发放1笔,余额200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比例2.01%,属重大关联交易。

    济南市莱芜宝弘成经贸有限公司,在本行累计发放2笔,余额295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比例2.96%,属重大关联交易。

    杨强,在本行授信余额19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0.19%,属一般关联交易。

    刘贵芳,在本行授信余额15万元,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0.15%,属一般关联交易。

    存放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资金1800万元,占本季度末资本净额的18.09%,属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山东华浩冶金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371202**AJ1X,经营范围:冶金材料、钢材、建材、废钢(不含存储)、铁矿石、铁精粉、铁合金、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生铁、钢渣等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华浩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行认定的关联方亲属,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故此笔贷款为本行关联交易。

    (二)济南市莱芜宝弘成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371200**FW15Y,经营范围:废钢、废旧设备购销;钢材、建材、铁矿石、铁精粉、铁合金、五金交电、电线电缆、生铁、钢渣等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市莱芜宝弘成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行认定的关联方亲属,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故此笔贷款为本行关联交易。

    (三)杨强,身份证3709191969***330,从事建筑业,系我行关联方近亲属,故此笔贷款为本行关联交易。

    (四)刘贵芳,身份证3712031973***027,从事银行业,系我行关联方近亲属故此笔贷款为本行关联交易。

    (五)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440101**29628,经营范围:货币银行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保险兼业代理。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控股51%,故此笔交易为本行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依据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进行,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未明显优于其他贷款。

    四、关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无侵害公司及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莱芜珠江村镇银行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