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丽华债权转让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陈丽华、李海青、莱州市银海石材工艺有限公司、莱州格瑞特石业有限公司、任瑞泽:
根据2023年3月11日莱州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戴锡苓签订的转让协议,莱州珠江村镇银行将依法享有的陈丽华债权及其附属权利已经全部转让给戴锡苓。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请自本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债权人戴锡苓履行还款责任。
特此公告。
序号 | 合同种类 | 对象 | 合同编号 |
1 | 借款合同 | 陈丽华 | 1200003201800012 |
2 | 保证合同 | 李海青、莱州市银海石材工艺有限公司、莱州格瑞特石业有限公司、任瑞泽 | 1200070201800030 |
注:
1.借款人、担保人按照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戴锡苓支付本金和利息等。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情相关承债主体及时履行上述偿付义务及担保责任。
莱州珠江村镇银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