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法定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水珠江村镇银行”)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元
(三)注册和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9号首层103、104、105号和二、三层。
(四)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法定代表人:赵海波
(六)信息披露方式:在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站、办公区域及主要营业场所备置公布。
(七)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八)其他有关资料
注册登记日期:2010年11月23日
注册登记机关: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64572135M
客服热线:95313
(九)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情况(截至2021年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680 |
33.4% |
2 |
广州市虔州投资有限公司 |
1900 |
9.5% |
3 |
广东壹号陶瓷有限公司 |
1900 |
9.5% |
4 |
施大龙 |
1900 |
9.5% |
5 |
林鑫 |
1900 |
9.5% |
6 |
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 |
1520 |
7.6% |
7 |
广东新雄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60 |
7.3% |
8 |
佛山市汇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400 |
7.0% |
9 |
王璟贺 |
900 |
4.5% |
10 |
佛山市三水雄达燃料有限公司 |
440 |
2.2% |
合计 |
20000 |
100.00% |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无分立合并事项;期间发生一笔股权质押,2021年6月,股东佛山市汇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质其持有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出质股份数1400万股,占其持有本行股份的100%,占本行全部股权的7%。
(十)营业场所
总行营业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9号首层103、104、105号
乐平支行: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南路3号雍翠新城39-41号铺
白坭支行: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黄金大道黄金商住一小区首层
西南支行: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中29号金盛大厦首层
二、会计数据及业务数据摘要
(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营业收入 |
6,196.44 |
营业支出 |
4,662.30 |
拨备前利润 |
3,336.42 |
(二)截止报告期末前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总资产 |
125,167.04 |
134,566.37 |
存款余额 |
95,701.90 |
90,212.88 |
贷款余额 |
98,755.93 |
118,666.43 |
所有者权益 |
22,745.91 |
23,236.56 |
利息净收入 |
4,267.44 |
6,064.75 |
拨备前利润 |
1,829.48 |
3,336.42 |
(三)截止报告期末前两年的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指标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资本充足率 |
31.16 |
23.47 |
存贷款比例(本外币) |
101.41 |
131.54 |
不良贷款额 |
1,758.84 |
2,597.11 |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 |
6.49 |
4.71 |
最大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
8.43 |
7.98 |
贷款拨备覆盖率 |
145.99 |
192.71 |
(四)贷款损失准备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期初余额 |
3,169.66 |
报告期计提 |
1,829.60 |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5.67 |
报告期核销 |
0 |
其他变化 |
0 |
期末余额 |
5,004.93 |
(五)资本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核心资本 |
22,745.91 |
23,236.56 |
其中:核心资本净额 |
22,745.91 |
23,236.56 |
资本净额 |
23,116.54 |
24,419.64 |
加权风险资产 |
74,174.79 |
104,024.62 |
资本充足率% |
31.16 |
23.47 |
核心资本充足率% |
30.67 |
22.34 |
(六)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化情况
单位:万股 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股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期初数 |
20000 |
0 |
514.15 |
1,761.93 |
-150.62 |
22,125.46 |
本期增加 |
0 |
0 |
96.05 |
147.69 |
867.36 |
1,111.10 |
本期减少 |
0 |
0 |
0 |
0 |
0 |
0 |
期末数 |
20000 |
0 |
610.20 |
1,909.62 |
716.74 |
23,236.56 |
三、公司治理信息
(一)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年度内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即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为:
1.2021年6月28日,本行在三水珠江村镇银行总行二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00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0%。本次会议由赵海波董事长主持,经会议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计划》、《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机构发展战略》、《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报告》、《选举赵海波等5人为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黄绍洪等3人为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等议案。通报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成员、高级管理层及成员2020年履职评价结果》、《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等议案。
2.2021年11月2日,本行在三水珠江村镇银行总行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线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860000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93%。本次会议由赵海波董事长主持,经会议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选举李小翠为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二)董、监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本行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2021年本行董事会的成员变动情况如下:因任期届满,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赵海波、金建伟、朱忠兵、陈宝明、赖泓胜等5位同志为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本行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0次,全体董事出席率100%,审议了主要股东股权出质、各项业务工作报告、关联授信、财务预决算报告、选举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及董事长等42项议案;通报反洗钱自评估、审计结果等3项议案。
本行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设监事长1名,职工监事共2名。其中监事长及职工监事为专职,3名股东监事为兼职。2021年,本行监事会召开会议7次,全体监事出席率100%(含委托其他监事出席),审议监事长、监事、董事、高级管理层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监事会各类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等39项议案;通报反洗钱评估结果,各专项内部审计报告,股权出质等6项议案。
(三)部门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至2021年末,三水珠江村镇银行内设6个部(室):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业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普惠金融事业部。下辖4个营业网点:总行营业部、乐平支行、白坭支行、西南支行。报告期内,在岗员工86人(含外派高管3人,劳务派遣4人),大专(含)以上学历84人,占比97.67%。
(四)公司治理整体评价
本行根据现代公司治理要求,构建了科学、高效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良好。本行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并对“三会一层”职责边界有清晰界定。股东大会是我行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本行的决策机构,承担我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我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我行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同时根据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本行通过制定和落实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价机制,确保了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全行未出现重大安全和风险事故。
四、支农支小情况
(一)坚守定位,助力乡村振兴
2021年,本行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紧扣地域特点,以“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为切入点,深耕农村市场积极助力乡村振兴。为更好地服务村居及种养殖户等客群,推进“整村授信”工作,制定“乡村振兴贷”产品。同时,为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调整架构,整合涉农服务人才和资源,坚守支农支小的定位,致力为更多涉农领域的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截至2021年12月末,已为1653名农户提供过金融服务,累计发放农户贷款2899笔,累计发放金额139533.45万元。
(二)落实货币政策,为农户和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一方面,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可申请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向广大中小微企业普及延期还本付息知识,做好“应延尽延”工作政策解释,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截至2021年12月末,我行已向216户普惠小微企业办理延期,笔数312笔,本金合计42015.03万元。另一方面,为加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制造业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实体稳定发展,积极落实普惠小微贷款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政策,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周转困难或临时性资金需求问题。2021年1月至12月,共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20365万元。
五、风险管理信息
本行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满足监管部门、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稳健经营要求的前提下,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行通过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控制程序,以及通过相关的信息系统来分析、识别、监控和报告风险情况。本行还定期复核风险管理政策及相关系统,以反映市场、产品及行业最佳做法的新变化。
本行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一)信用风险
本行通过以下方面来控制信用风险。
1.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在遵循本行市场定位前提下的客户评级、分类和准入审批机制,并对授信申请准入进行分级审批。
2.放款审核机制。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要求,设立放款审查岗,专门负责放款前的审查工作,防止违规操作和贷款资金挪用风险。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查漏补缺,逐步完善各业务管理条线的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3.质量监测机制。主要通过对信贷资产各项评价(监管)指标的持续测算,来监督本行整体信贷运行质量状况,并及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
4.风险预警机制。一是对各类风险预警信号作出详尽的列示,并规定各类预警信号的上报时限;二是在尽职问责制度中对风险预警工作明确问责条款;三是开展对客户、区域、行业、贷款品种和信用等级等多维度的风险限额管理进行调研、摸底和探索。四是加强贷后管理力度,实现对大额贷款的重点监测和风险提示。
5.信贷退出机制。根据本行对客户和行业的分析了解,在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客户中,筛选出行业发展前景不明,成长性以及经营盈利情况不符合预期、还款能力下降的客户,逐步压缩其贷款规模,从而达到控制信贷风险的目的。
(二)市场风险
本行的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利率风险方面。本行采用以下方法管理利率风险:定期监控可能影响到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宏观经济因素;优化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约定到期日与重新定价日的不匹配;管理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之间的定价差异。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错误、技术缺陷或不利的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操作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因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割及流程管理。本行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操作风险:
1.全面夯实基础管理。定人、定岗、定责。扎实推进标准化基层行创建工作。
2.梳理修订完善制度、流程。按照一项业务一个流程、一个产品一个流程、一个岗位一项职责的原则以及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的要求,制定的流程管理文件、岗位职责文件,基本涵盖我行所有业务品种和所有岗位。
3.精确细化风险管控。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系统、事后监督系统、对账系统和远程授权系统的作用,通过对全行业务、员工行为监督、纠错、整改、提高,消除风险隐患。
4.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风险合规学教活动,开展品牌金字塔工程建设,努力构建以诚信、合规、尽职和感恩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建设。
(四)流动性风险
本行坚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定的存款基础,预测现金流量和评估流动资产水平,保持有效的内部资金划拨机制,确保本行的流动性。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一)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交易
本行与广州农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末余额 |
2020-12-31 |
2021-12-31 |
存放同业款项 |
10,752.96 |
7,303.65 |
拆出资金 |
0 |
0 |
应收利息 |
2.38 |
2.36 |
本年交易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利息收入 |
213.27 |
288.84 |
信息科技系统租赁费 |
57.5 |
57.5 |
(二) 与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的主要交易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包括:广州市虔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壹号陶瓷有限公司、施大龙、林鑫、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雄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汇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9.5%、9.5%、9.5%、9.5%、7.6%、7.3%和7%的已发行股本。
本行与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的主要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末余额 |
2020-12-31 |
2021-12-31 |
吸收存款 |
6,437.09 |
9,002.04 |
应付利息 |
1.90 |
16.62 |
本年交易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利息支出 |
284.95 |
32.49 |
(三)与关键管理人员的主要交易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直接或间接地计划、指挥和控制本行活动的人员,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与关键管理人员的主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末余额 |
2020-12-31 |
2021-12-31 |
吸收存款 |
31.76 |
14.34 |
七、金融科技落实情况
(一)系统运维方面
系统运维方面,持续使用发起行广州农商银行的核心系统,并由主发起行广州农商银行配备专业的信息科技运维团队,进行 系统的开发测试及运行维护。
(二)信息技术投入与系统建设方面
信息技术投入较上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淘汰老旧设备及更新重要信息基础设备,进一步强化我行办公环境和业务运营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全年未发生信息安全事故。
八、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一)组织体制建设
1.战略规划
一是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我行经营发展规划中,在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中明确提出强化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并不定期向分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消费群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我行将“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纳入董事会守法合规履职评价中,同时在《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监事会按年度开展履职评价。根据监管要求,我行定期向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经会议审议。
2.组织架构
我行综合管理部为董事会办公室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同时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我行分管合规工作的行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综合管理部是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部门内设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配有经办人员2名,互为AB角,主要负责经办行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且部门制定了与同类岗位持平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
运营管理部为我行运营条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开展运营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网点服务流程、规范体系,推进网点服务流程优化,负责提升运营条线服务管理及紧急重要事件和严重投诉的检查工作。各网点负责人为该营业网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由营业网点运营主管负责日常信息资料的报送及其他经办工作。
业务管理部门主要统筹开展业务条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提升业务条线服务管理及紧急重要事件和严重投诉的检查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对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
其他各部门均按要求贯彻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处理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按要求开展、参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各项活动。我行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和管理机制能有效落实。
(二)制度机制建设
1.内控制度
(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机制
我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2021年中后台人员及网点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中,在综合管理部内部运用扣分指标中体现,项目扣分占比20%。同时,将文明优质服务纳入营业网点考核中,权重占比15%。
(2)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制度
我行主要从事存款和贷款业务,未开展、涉及信用卡、保险、理财等业务。针对贷款业务,我行制定有《三水珠江村镇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三水珠江村镇银行金融同业客户综合授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均对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进行规定。涉及个人消费者的授信业务,我行在每个业务产品的操作规程或相关管理制度中对消费者的准入及风险评判进行明确规定。
(3)建立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
我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试行)》和《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信息等级分类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对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各环节进行明确规定。
(4)建立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制度
我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产品和服务在售前、售中、售后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管理等均进行明确规范。
(5)建立金融营销宣传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行金融营销行为,维护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拟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营销行为规范及工作机制等。
(6)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本着预防为先、教育为主原则,提高我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合力构建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制定《三水珠江村镇银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宣传教育工作常态性。同时成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7)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根据《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我行对现行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案进行修订。把消费投诉分为一般投诉和重大消费投诉,并对投诉接收登记、处理机制、投诉结单、投诉分析与评价等进行明确规定。
(8)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我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中,并依照计划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项审计。
(9)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事件应急制度
我行建立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界定,并针对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确定应急处置程序,同时明确应急处置的保障机制。
2.工作机制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我行新业务产品开发流程,使新产品合法、合规、合理,根据有关规定,我行拟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业务产品开发管理办法》,明确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实施和后期评价管理。
二是我行各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共享及工作协调机制能有效运行。综合管理部为我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内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负责经办行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日常工作中,各类投诉事件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转分发给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并负责收集相关业务部门投诉处理结果后进行报送,并落实客户事后回访工作。
3.考核评价
我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2021年中后台人员及网点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中,在综合管理部内部运用扣分指标中体现,项目扣分占比20%。具体考核内容包含:对新闻舆情的监测、控制;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因制度、宣传教育、产品服务、投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被监管部门要求我行书面整改的;未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工单或未按时报送消费者投诉有关报告及报表等。同时,将文明优质服务纳入营业网点考核中,权重占比15%。具体考核内容包含:营业网点内外部坏境整洁度、舒适度;员工仪容仪表;服务用语及行为规范性;服务纪律等。
(三)行为规范
1.内部消保培训
2021年,我行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开展内部消保专项培训4期,覆盖中高级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和新入职人员,进一步提升员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客户投诉处理技能。
2.落实适当性原则
我行践行消费者适当性原则,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规范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有效防范授信风险。一是我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专业研究机构的数据确定我行信用欧应急的参数标准,并根据需要定期对指标的数量、权重以及参数标准作增减调整;二是我行业务管理部根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及相关产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我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用评级工作中形成的评级资料和评级结果作为客户准入及产品定价、客户管理等基础。不存在“应评估不评估”、“先销售后评估”、“代客户评估”、“诱导客户随意调整评估结果”等行为。
3.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
我行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一是按要求组织开展经营场所安全保卫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督促整改。二是强化员工行为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同时按计划开展关键岗位轮岗工作。2021年,我行应轮岗人员12人,实际完成轮岗11人,轮岗率91.67%。三是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我行充分保障金融消费受尊重权,充分尊重金融消费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存在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不同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的情形。
5.诚信经营
我行严格遵照诚信经营原则,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业务指令,强行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不存在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形;不存在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不存在通过附加限制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形。
6.信息披露
我行秉承诚信经营原则,对我行产品和服务信息如实向消费者披露。一是公开我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根据监管规定,我行在各营业网点大厅显著位置粘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确我行各项业务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各项收费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遇调整,亦按最新规定及时调整并公布。二是在业务合同主要条款中明确载明各重要信息,在签署前由合同签署经办人员在“双录”设备下如实向客户阐述解释相关重要条框,并获得消费者同意后,开展合同签署工作。三是针对重大信息,我行每年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各营业网点向消费者公开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披露信息包含:我行披露信息年度的单位基本信息、公司治理信息、经营情况、支农支小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关联交易、金融信息科技、重大事项等。
7.营销宣传
我行不存在实际承担的义务低于营销宣传活动中对金融消费者所承诺的标准的情形;不存在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二十三条的情形。但存在个别支行营销行为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营销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我行已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8.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
一是我行制定金融知识宣教、教育管理办法,实现宣传教育工作常态性。按每周不少于3次的频率,到村社和镇街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万里行”、“珠江惠民”等活动。
二是开展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以网点宣传、设点宣传等多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群众发放百姓风险防范手册、安全用卡指南、防电信诈骗案例等宣传单张和折页,同时通过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交流,加强对市民的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帮助客户正确理解、合法行使权利。其次,在各营业网点电视屏幕上播放宣讲视频,在营业厅内的醒目位置公示我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
三是制定金融知识普惠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教育宣传专区,优化网点服务,搭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规范化服务检查”“常态化宣教”检查工作,结合检查结果,建账整改,对账销号,进一步规范各网点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宣传教育常态化和规范化服务工作。
四是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教育宣传,开展常态化金融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农村,向农村居民讲授存款保险、反诈骗、支付结算、银行卡安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其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金融知识。不断提升普及金融知识工作成效。
9.普惠金融
一是2021年度,我行将继续坚持“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将业务重点放在小微企业和“三农”上,有计划地安排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投放节奏,促进小微企业贷款稳步增长。截至2021年12月末,我行各项贷款余额118666.43万元,比年初增加19910.50万元,增幅20.16%。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00981.51万元,比年初增加20225.04万元,增速为25.04%,比各项贷款增速增加4.88个百分点。
二是按照“小额、分散”、审慎经营的原则,结合三水当地的实际,我行组织营销团队开发创新了适合当地小微企业(主)的金融产品,包括“妇女贷”“政银保”“保险贷”等。产品分别针对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客户。目前以上产品均已运作成熟,并成为我行品牌产品,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和欢迎。
10.重大事项报告
2021年,我行未出现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大事件。
11.工作配合与资料报送
我行按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调研数据、信息报表等资料。
(四)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1.信息收集
一是我行在收集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前,按要求采用合适、合法、合规的方式告知或提醒消费者信息采集的用途及目的。不存在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或者变相强制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情形;不存在除该项业务所需外以消费者不同意收集使用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形。
二是我行不存在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并遵照消费者的意愿进行金融营销,在推送金融营销信息或者其他信息时,均向消费者明确提供拒绝继续接收金融营销信息的方式。
2.信息使用
我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信息等级分类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信息等级及使用审批流程,在消费者允许范围内使用其信息。
3.信息保存
我行制定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相关档案信息进行管理,不定期进行档案室巡查。同时,我行在全行电脑均加载安全桌面,对重要数据材料进行加密处理,对于需解密的文件需提交有权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解密,确保信息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2021年,我行不存在消费者金融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被篡改的情况。
(五)金融消费争议解决
1.投诉信息公示
我行通过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消费者公示消保工作情况。
我行投诉渠道向消费者公开公示,覆盖线上、线下能满足消费者需求。
2.投诉处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投诉数据报送
一是由综合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位通过主发起行的“客服坐席处理系统”,接受来自客服中心转接的客户投诉工单,或通过第三方(监管部门、政府热线)渠道接收的客户投诉工单,根据工单的具体内容,分发给对口部门及经办人员进行跟进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二是由各营业网点负责人负责网点现场客户投诉、反馈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如遇客户的要求超出银行权限,或明显违反银行规定及金融政策,通过耐心予以解释,让客户明白;也可为客户提出按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如遇超出权限无法本级解决的,及时按要求上报并由总行进行协调处理。
三是我行对投诉工单进行分类,按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报表。
4.妥善受理、处理投诉
评估期内,我行不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投诉的情况,针对客服工单,我行能妥善处理。
评估期内,我行共收到由人民银行转发投诉1单,经与客户沟通后,客户撤销投诉。
5.重大消费投诉处理应急机制
我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三水珠江村镇银行客户投诉及舆情危机应急预案》。2021年,我行未发生重大金融投诉事件。
九、年度重大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二)其他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