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15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法定名称
法定中文名称: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水珠江村镇银行”)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元
(三)注册和办公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9号首层103、104、105号和二、三层。
(四)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法定代表人:金建伟
(六)信息披露方式:在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网站、办公区域及主要营业场所备置公布。
(七)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八)其他有关资料
注册登记日期:2010年11月23日
注册登记机关: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64572135M
客服热线:95313
邮箱地址:sszjczyh@163.com
二、分支机构
本行分支机构信息如下:
序号 | 机构名称 | 营业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乐平支行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南路3号雍翠新城君临39、40、41、42号铺 | 0757-87662258 |
2 | 白坭支行 |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黄金大道黄金商住一小区(综合楼)首层 | 0757-87573600 |
3 | 西南支行 | 佛山市三水区广海大道中29号金盛大厦首层101、102、104、105 | 0757-87791628 |
三、会计数据及业务数据摘要
(一)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营业收入 | 10953.21 |
营业支出 | 4994.9 |
拨备前利润 | 7998.45 |
(二)截止报告期末前两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总资产 | 180,956.32 | 207373.52 |
总负债 | 153839.48 | 176988.32 |
存款余额 | 123840.07 | 160118.59 |
存放、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 15313.96 | 39328.54 |
同业及其他金融结构存放、拆入款项 | 24400 | 14000 |
贷款余额 | 161038.64 | 159702.05 |
其中:信用贷款余额 | 16957.16 | 16771.3 |
保证贷款余额 | 84858.73 | 91710.08 |
抵押贷款余额 | 56829.6 | 48934.03 |
质押贷款余额 | 2393.15 | 2286.64 |
对外投资 | 0 | 0 |
所有者权益 | 27116.84 | 30385.2 |
利息净收入 | 8843.85 | 10326.38 |
拨备前利润 | 6478.55 | 7998.45 |
(三)截止报告期末前两年的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指标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资本充足率 | 20.76 | 21.56 |
存贷款比例(本外币) | 130.04 | 99.74 |
不良贷款额 | 2784.78 | 3,018.34 |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 | 3.84 | 3.44 |
最大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 6.8 | 3.9 |
贷款拨备覆盖率 | 203.27 | 216.95 |
(四)贷款损失准备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期初余额 | 5,660.60 |
报告期计提 | 2,026.09 |
本期收回以前年度核销 | - |
报告期核销 | 1,131.33 |
其他变化(已减值贷款利息收入) | 7.05 |
期末余额 | 6,548.31 |
(五)资本的构成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核心资本 | 27116.84 | 30,385.20 |
其中:核心资本净额 | 27116.84 | 30,385.20 |
资本净额 | 28668.4 | 32,012.71 |
加权风险资产 | 138091.4 | 148,458.13 |
资本充足率% | 20.76 | 21.56 |
核心资本充足率% | 19.64 | 20.47 |
(六)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化情况
单位:万股、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股本 | 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股东权益合计 |
期初数 | 20,000.00 | - | 1,048.22 | 2,647.16 | 3,421.46 | 27,116.84 |
本期增加 | - | - | 446.84 | 345.47 | 4,468.36 | 5,260.67 |
本期减少 | - | - | 1,992.31 | 1,992.31 | ||
期末数 | 20,000.00 | - | 1,495.06 | 2,992.63 | 5,897.51 | 30,385.20 |
四、股本股权及变动情况
(一)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截止2023年末,本行注册资本为2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分立合并事项。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2023年末,本行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680 | 33.4% |
2 | 广州市虔州投资有限公司 | 1900 | 9.5% |
3 | 广东壹号陶瓷有限公司 | 1900 | 9.5% |
4 | 施大龙 | 1900 | 9.5% |
5 | 林鑫 | 1900 | 9.5% |
6 | 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 | 1520 | 7.6% |
7 | 广东新雄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1460 | 7.3% |
8 | 广州行远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924 | 4.62% |
9 | 王璟贺 | 900 | 4.5% |
10 | 钟伦权 | 476 | 2.38% |
11 | 佛山市三水雄达燃料有限公司 | 440 | 2.2% |
合计 | 20000 | 100.00% |
(三)股权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无分立合并事项;期间发生两笔股权转让,佛山市汇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将其原持有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00万股(持股比例7%)分别转让给广州行远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和钟伦权。
转让后,佛山市汇银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广州行远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924万股,持股比例4.62%,钟伦权持有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476万股,持股比例2.38%。
五、公司治理信息
(一)部门设置及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至2023年末,三水珠江村镇银行内设5个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与运营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业务管理部、普惠金融事业部;下辖4个营业网点:营业部、乐平支行、白坭支行、西南支行。
报告期内,在岗员工88人(含外派高管2人,劳务派遣6人),大专(含)以上学历85人,占比96.59%。
(二)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年度内本行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为:
1.2023年3月31日,本行在三水珠江村镇银行总行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线上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860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93%。本次会议由金建伟董事长主持,经会议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2022年度审计业务》和《选举彭丽仪同志接替赵海波同志为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等议案。
2.2023年6月27日,本行在三水珠江村镇银行总行二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000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0%。本次会议由金建伟董事主持,经会议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工作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修订)》等议案;通报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主要股东评估报告》《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等报告。
(三)董、监事会、专业委员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1.董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情况
本行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2名,股东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因人事调动,张奕山于2023年1月28日获得董事任职资格,接替陈宝明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彭丽仪于2023年8月17日获得董事任职资格,接替赵海波任本行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2)监事会构成情况
本行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股东监事3名,设监事长1名。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因提名股东股权变更,李小翠于2023年5月10日向监事会提出辞职。
2.董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执行股东大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关注董事会决议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强化风险管理,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2023年,组织召开会议9次,其中例会4期,临时会议5期,共审议议案41项,通报反洗钱自评估、审计结果等事项9项。董事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行务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以及出席行内重要活动等方式,参与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2)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紧密结合本行实际,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监督职能”为总体工作思路,通过推动完善监督体系建设,制定并完善监事会相关制度,加强董监高的履职过程监督,强化本行经营过程监督,紧盯重点领域监督,加强与监管部门、外聘审计机构及同业机构等的沟通交流等一系列举措,夯实监督基础,规范日常监督,强化监督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拓宽监督渠道,扎实做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工作,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对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有效推动本行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召开会议4次,共审议监事长、监事、董事、高级管理层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监事会各类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报告等19项议案;通报反洗钱评估结果,各专项内部审计报告等事项19项。
3.专业委员会设立及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1个为关联交易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度内共召开会议2期,审议议案2项。
(2)监事会无下设专业委员会。
(四)高级管理层构成及工作情况
1.高级管理层构成情况
报告期,本行高级管理层共有成员3名,其中行长1名;副行长1名;行长助理1名。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未发生变动。
2.高级管理层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要求,执行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关注董事会决议及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强化风险管理,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一是组织召开高级管理层办公会议及各专业条线会议。报告期内共召开行务办公会议26次,内部经营分析会12次,列席股东大会2次。二是完善政策制度管理体系。报告期内,结合行内经营情况进一步梳理内部管理制度,有效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实操性。三是建立资产处置常态化督导机制,建立贷后督导机制,持续完善内部风控管理机制。四是跟进并推动监管部门、发起行有关管理部门、片区检查小组和内部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问责工作,密切配合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各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坚守定位,助力乡村振兴,紧扣地域特点,以“支农支小”为根本宗旨,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五)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行以年度盈利目标为前提,以加强本行人才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为目标,修订并印发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薪酬分配管理办法》《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和《三水珠江村镇银行2023年绩效考核办法》。以上制度均通过职工大会和董事会审议。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主发起行核定为准,并遵照主发起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年度内,本行共有董事5名(含董事长1名)薪酬合计70.5万元;共有监事4名(含监事长1名)薪酬合计45.09万元;共有高级管理人员3人,薪酬合计166.54万元。
(六)公司治理整体评价
本行根据现代公司治理要求,构建了科学、高效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良好。本行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的组织架构,并对“三会一层”职责边界有清晰界定。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最高权利机构,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本行的决策机构,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本行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本行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同时根据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本行通过制定和落实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价机制,确保了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全行未出现重大安全和风险事故。
六、风险管理信息
本行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满足监管部门、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银行稳健经营要求的前提下,在可接受的风险范围内,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行通过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控制程序,以及通过相关的信息系统来分析、识别、监控和报告风险情况。本行还定期复核风险管理政策及相关系统,以反映市场、产品及行业最佳做法的新变化。
本行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声誉风险。
(一)信用风险
本行通过以下方面来控制信用风险。
1.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在遵循本行市场定位前提下的客户评级、分类和准入审批机制,并对授信申请准入进行分级审批。
2.放款审核机制。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要求,设立放款审查岗,专门负责放款前的审查工作,防止违规操作和贷款资金挪用风险。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查漏补缺,逐步完善各业务管理条线的相关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3.质量监测机制。主要通过对信贷资产各项评价(监管)指标的持续测算,来监督本行整体信贷运行质量状况,并及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建议。
4.风险预警机制。一是对各类风险预警信号作出详尽的列示,并规定各类预警信号的上报时限;二是在尽职问责制度中对风险预警工作明确问责条款;三是开展对客户、区域、行业、贷款品种和信用等级等多维度的风险限额管理进行调研、摸底和探索。四是加强贷后管理力度,实现对大额贷款的重点监测和风险提示。
5.信贷退出机制。根据本行对客户和行业的分析了解,在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客户中,筛选出行业发展前景不明,成长性以及经营盈利情况不符合预期、还款能力下降的客户,逐步压缩其贷款规模,从而达到控制信贷风险的目的。
(二)市场风险
本行的市场风险主要集中在利率风险方面。本行采用以下方法管理利率风险:定期监控可能影响到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宏观经济因素;优化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约定到期日与重新定价日的不匹配;管理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之间的定价差异。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错误、技术缺陷或不利的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可以分为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所引发的四类风险,并因此分为七种表现形式: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聘用员工做法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产品及业务做法,实物资产损坏,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割及流程管理。本行主要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操作风险:
1.全面夯实基础管理。定人、定岗、定责。扎实推进标准化基层行创建工作。
2.梳理修订完善制度、流程。按照一项业务一个流程、一个产品一个流程、定岗定责的原则以及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的要求,制定的流程管理文件、岗位职责文件,基本涵盖本行所有业务品种和所有岗位。
3.精确细化风险管控。充分发挥远程监控系统、事后监督系统、对账系统和远程授权系统的作用,通过对全行业务、员工行为监督、纠错、整改、提高,消除风险隐患。
4.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的风险合规学习教育活动,开展品牌金字塔工程建设,努力构建以诚信、合规、尽职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建设。
(四)流动性风险
本行坚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保持稳定的存款基础,预测现金流量和评估流动资产水平,保持有效的内部资金划拨机制,确保本行的流动性。
(五)声誉风险
本行已制定《三水珠江村镇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明确声誉风险管理遵循“全员有责、动态预防、及时报告、审慎管理”的实施方针,同时设立声誉风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重大事项的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和处置方案。年度内,本行未发生声誉风险事件。
(六)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招收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严格把控合规风险管理。制定年度合规风险、案件风险防控工作计划,细化工作职责,有效推进年度风险防控工作。规范授权管理工作,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前提下,开展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对部门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加强各类协议、合同文本合规性审查工作。对外签署的非格式文本,严格把控合同范本的合规性审查,2023年度无发生合规与法律风险。
同时,组织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2023年开展了合同签署情况、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个人经营性贷款及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声誉风险、安全保卫等专项检查工作,并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问题立项整改,定期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七)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运行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在监管政策指导下,持续强化信息科技风险控制措施和安全防范手段。一是开展组织签订《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进一步提升员工信息安全合规意识,强化系统安全管理。二是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定期对账工作,按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频率开展核心业务系统报表数据核对,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准确。三是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对机房、现运行系统进行进行全面检查,持续提升技术信息安全。年度内,未发生信息科技风险事件。
(八)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深入践行风险为本原则,有序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切实履行预防和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活动的义务。一是完善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搭建组织体系健全、职责边界清楚的治理框架,畅通内部沟通渠道。二是积极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内,本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宣讲及线上公众号推文的方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客户积极配合本行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三是全面增强员工反洗钱工作意识,通过员工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员工反洗钱意识和工作技能。四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通过内部检查、审计督促各级人员切实落实相关工作,提升工作水平,有效防控洗钱风险。
六、薪酬管理情况
(一)绩效考核方案制定情况
2023年,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为规范员工绩效考核,建立高效绩效向导企业文化,根据不同序列制定了市场序列人员考核指标表、中后台人员及网点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定制不同序列、不同岗位绩效合同。根据全行业绩经营目标,制定了专项奖励方案9项。同时,为强化合规经营理念,增强风险相关人员薪酬与全行业绩及战略的长期关联性,防止违规违纪、弄虚作假和短期行为,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薪酬递延支付管理办法(修订)》和《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薪酬追索扣回管理办法》。
(二)薪酬考核及计发情况
财务与运营管理部为绩效考核归口管理部门,按月根据员工考核指标表和相关考核方案开展员工月度绩效考评工作。业务管理部按月度根据专项考核奖励方案规定,开展各项奖励核算。综合管理部根据《薪酬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员工月度考核结果和专项奖励核算结果开展员工月度工资核算。
其中,市场序列员工实行月度考核计价,中后台人员按不高于标准绩效的70%进行月度考核,不低于30%绩效进行年度总清算,同时根据《薪酬递延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比例每月计提风险人员递延绩效。截止2023年12月,共计发绩效工资860.48万元,计提风险人员递延绩效171.46万元。
七、支农支小情况
(一)坚守定位,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专为小微企业以及农户提供融资服务,以每月完成2条村居的“整村授信”工作为目标积极开拓整村授信业务,将“三农”业务深入至每村每户。
二是重点投向当地的农产品加工配送、种养殖业、畜牧业等涉农领域,同时深入探索家庭农场、农畜厂等当地常见的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通过“惠民贷”、“微易贷”、“乡村振兴贷”和“安居贷”等产品推进村居、种养殖行业和其它专业市场的融资工作,以“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用随贷、随借随还”的方式不断优化三农金融服务模式。截止2023年末,共发放农户贷款1864笔,发放金额90183万元。
(二)服务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工作情况
一是围绕三水区产业发展特点和方向,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适应性和普惠性,聚焦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挖掘产业链贸易流、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畅通线上与线下金融服务端,推行一企一策制定服务方案,匹配优质融资产品,拓宽企业便捷获贷渠道,提升金融机构精准服务能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二是通过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加强制造业贷款考核、对制造业贷款实行利率差别化优惠政策、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创新贷款产品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同时在风险可控和合规的前提下,从贷款资料审核后到放款环节的时间可缩短至2至3天内,加快放款速度,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截止2023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44891.5万元,占各项贷款余额90.73%;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客户共999户,对比年初增加28户,贷款余额143791.5万元。
八、关联交易情况
(一)与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交易
本行与广州农商银行及其子公司的主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末余额 | 2022-12-31 | 2023-12-31 |
存放同业款项 | 10228.79 | 10,472.05 |
拆出资金 | - | - |
应收利息 | 1.66 | 9.91 |
本年交易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利息收入 | 67.03 | 105.16 |
信息科技系统租赁费 | 57.50 | 57.50 |
(二)与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的主要交易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包括:广州市虔州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壹号陶瓷有限公司、施大龙、林鑫、佛山市三水区金叶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新雄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行9.5%、9.5%、9.5%、9.5%、7.6%和7.3%的已发行股本。
本行与对本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股东的主要交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末余额 | 2022-12-31 | 2023-12-31 |
吸收存款 | 1296.64 | 866.12 |
应付利息 | 0.14 | 0.36 |
本年交易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利息支出 | 60.15 | 24.47 |
(三)与关键管理人员的主要交易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直接或间接地计划、指挥和控制本行活动的人员,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行与关键管理人员的主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末余额 | 2022-12-31 | 2023-12-31 |
吸收存款 | 141.75 | 29.90 |
九、金融科技落实情况
(一)系统运维方面
系统运维方面,持续使用发起行(广州农商银行)的核心系统,并由主发起行配备专业的信息科技运维团队,进行系统的开发测试及运行维护。
(二)信息技术投入与系统建设方面
报告期内,信息技术投入主要用于淘汰老旧设备及更新重要信息基础设备,进一步强化本行办公环境和业务运营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全年未发生信息安全事故。
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一)组织体制建设
1.战略规划
一是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本行经营发展规划中,在年度工作总结计划中明确提出强化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并不定期向分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行领导报告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消费群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本行将“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纳入董事会守法合规履职评价中,同时在《三水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层及成员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贯彻落实关于金融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由监事会按年度开展履职评价。根据监管要求,本行定期向本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提交下年度工作计划经会议审议。
2.组织架构
本行综合管理部为董事会办公室职能部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战略、政策和目标,督促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同时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本行分管合规工作的行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行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是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部门内设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配有经办人员2名,互为AB角,主要负责经办行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且部门制定了与同类岗位持平的保障措施和激励机制。对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
财务与运营管理部为本行运营条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开展运营条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升营业网点的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网点服务流程、规范体系,推进网点服务流程优化,负责提升运营条线服务管理及紧急重要事件和严重投诉的检查工作。各网点负责人为该营业网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由营业网点运营主管负责日常信息资料的报送及其他经办工作。
其他各部门均按要求贯彻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处理归口管理业务范围内的投诉,按要求开展、参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各项活动。本行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和管理机制能有效落实。
(二)制度机制建设
1.内控制度
(1)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机制
本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考核办法》,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2023年中后台人员及网点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中,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内部运用扣分指标中体现,项目扣分占比20%。同时,将文明优质服务纳入营业网点考核中,权重占比15%。
(2)金融消费者风险等级评估制度
本行主要从事存款和贷款业务,未开展、涉及信用卡、保险、理财等业务。针对贷款业务,本行制定有《三水珠江村镇银行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对客户风险等级评估进行规定。涉及个人消费者的授信业务,本行在每个业务产品的操作规程或相关管理制度中对消费者的准入及风险评判进行明确规定。
(3)建立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制度
本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试行)》和《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信息等级分类与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对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收集、储存、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各环节进行明确规定。
(4)建立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制度
本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产品和服务在售前、售中、售后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和管理等均进行明确规范。
(5)建立金融营销宣传管理制度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行金融营销行为,维护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本行拟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金融营销宣传规范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营销行为规范及工作机制等。
(6)建立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本着预防为先、教育为主原则,提高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合力构建健康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制定《三水珠江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宣传教育工作常态性。同时成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工作。
(7)建立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根据《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本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试行)》。把消费投诉分为一般投诉和重大消费投诉,并对投诉接收登记、处理机制、投诉结单、投诉分析与评价等进行明确规定。
(8)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本行建立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中,并依照计划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专项审计。
(9)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事件应急制度
本行建立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重大消费投诉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界定,并针对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确定应急处置程序,同时明确应急处置的保障机制。
2.工作机制
一是为进一步规范本行新业务产品开发流程,使新产品合法、合规、合理,根据有关规定,本行拟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业务产品开发管理办法》,明确新产品开发和现有产品功能改进与拓展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实施和后期评价管理。
二是本行各部门之间的横向信息共享及工作协调机制能有效运行。本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为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内设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负责经办行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日常工作中,各类投诉事件经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转分发给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并负责收集相关业务部门投诉处理结果后进行报送,并落实客户事后回访工作。
3.考核评价
本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2023年中后台人员及网点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中,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内部运用扣分指标中体现,项目扣分占比20%。具体考核内容包含:对新闻舆情的监测、控制;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情况;因制度、宣传教育、产品服务、投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到位,被监管部门要求本行书面整改的;未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工单或未按时报送消费者投诉有关报告及报表等。同时,将文明优质服务纳入营业网点考核中,权重占比15%。具体考核内容包含:营业网点内外部坏境整洁度、舒适度;员工仪容仪表;服务用语及行为规范性;服务纪律等。
(三)行为规范
1.内部消保培训
报告期内,本行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共组织开展内部消保专项培训2期,覆盖中高级人员、基层业务人员和新入职人员,进一步提升员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客户投诉处理技能。
2.落实适当性原则
本行践行消费者适当性原则,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规范客户信用评级管理,有效防范授信风险。一是本行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专业研究机构的数据确定本行信用欧应急的参数标准,并根据需要定期对指标的数量、权重以及参数标准作增减调整;二是本行业务管理部根据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及相关产品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本行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用评级工作中形成的评级资料和评级结果作为客户准入及产品定价、客户管理等基础。不存在“应评估不评估”、“先销售后评估”、“代客户评估”、“诱导客户随意调整评估结果”等行为。
3.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
本行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一是按要求组织开展经营场所安全保卫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对不完善的地方进行督促整改。二是强化员工行为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同时按计划开展关键岗位轮岗工作。三是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
本行充分保障金融消费受尊重权,充分尊重金融消费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存在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不同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的情形。
5.诚信经营
本行严格遵照诚信经营原则,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业务指令,强行搭售其他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不存在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形;不存在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不存在通过附加限制条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形。
6.信息披露
本行秉承诚信经营原则,对本行产品和服务信息如实向消费者披露。一是公开本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根据监管规定,本行在各营业网点大厅显著位置粘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明确本行各项业务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各项收费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遇调整,亦按最新规定及时调整并公布。二是在业务合同主要条款中明确载明各重要信息,在签署前由合同签署经办人员在“双录”设备下如实向客户阐述解释相关重要条框,并获得消费者同意后,开展合同签署工作。三是针对重大信息,本行每年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企业官网、各营业网点向消费者公开年度信息披露报告,披露信息包含:本行披露信息年度的单位基本信息、公司治理信息、经营情况、支农支小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关联交易、金融信息科技、重大事项等。
7.营销宣传
本行不存在实际承担的义务低于营销宣传活动中对金融消费者所承诺的标准的情形;不存在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第二十三条的情形。
8.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
一是本行制定金融知识宣教、教育管理办法,实现宣传教育工作常态性。按每周不少于3次的频率,到村社和镇街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万里行”、“珠江惠民”等活动。
二是开展3.15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以网点宣传、设点宣传等多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向群众发放百姓风险防范手册、安全用卡指南、防电信诈骗案例等宣传单张和折页,同时通过与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交流,加强对市民的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帮助客户正确理解、合法行使权利。其次,在各营业网点电视屏幕上播放宣讲视频,在营业厅内的醒目位置公示本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热线。围绕2023年3月和9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集中宣传月组织开展有效活动8次。
三是制定金融知识普惠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教育宣传专区,优化网点服务,搭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开展“规范化服务检查”“常态化宣教”检查工作,结合检查结果,建账整改,对账销号,进一步规范各网点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宣传教育常态化和规范化服务工作。
四是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教育宣传,开展常态化金融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农村,向农村居民讲授存款保险、反诈骗、支付结算、银行卡安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其经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金融知识,不断提升普及金融知识工作成效。
9.重大事项报告
2023年,本行未出现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重大事件。
10.工作配合与资料报送
本行按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调研数据、信息报表等资料。
(四)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
1.信息收集
一是本行在收集金融消费者金融信息前,按要求采用合适、合法、合规的方式告知或提醒消费者信息采集的用途及目的。不存在采用不正当的方式或者变相强制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的情形;不存在除该项业务所需外以消费者不同意收集使用其金融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形。
二是本行不存在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并遵照消费者的意愿进行金融营销,在推送金融营销信息或者其他信息时,均向消费者明确提供拒绝继续接收金融营销信息的方式。
2.信息使用
本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信息等级分类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信息等级及使用审批流程,在消费者允许范围内使用其信息。
3.信息保存
本行制定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相关档案信息进行管理,不定期进行档案室巡查。同时,本行在全行电脑均加载安全桌面,对重要数据材料进行加密处理,对于需解密的文件需提交有权人审批通过后方可解密,确保信息储存和使用的安全性。
2023年,本行不存在消费者金融信息遗失、毁损、泄露或者被篡改的情况。
(五)金融消费争议解决
1.投诉信息公示
本行通过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消费者公示消保工作情况。
本行投诉渠道向消费者公开公示,覆盖线上、线下能满足消费者需求。
2.投诉处理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投诉数据报送
一是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岗位通过主发起行的“客服坐席处理系统”,接受来自客服中心转接的客户投诉工单,或通过第三方(监管部门、政府热线)渠道接收的客户投诉工单,根据工单的具体内容,分发给对口部门及经办人员进行跟进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进行反馈。
二是由各营业网点负责人负责网点现场客户投诉、反馈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如遇客户的要求超出银行权限,或明显违反银行规定及金融政策,通过耐心予以解释,让客户明白;也可为客户提出按政策规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如遇超出权限无法本级解决的,及时按要求上报并由总行进行协调处理。
三是本行对投诉工单进行分类,按要求向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报表。
3.妥善受理、处理投诉
报告期内,本行共收到广州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系统转来29条工单,佛山12345热线平台转来3条工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费投诉处理管理系统转来1条工单,从业务类型划分:贷款业务相关的18条,处理账户异常情况的6条、账务情况咨询的4条,其他情况5条;投诉地区均为广东地区。客户所反映的投诉或异常情况处理需求均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投诉的情况。
4.重大消费投诉处理应急机制
本行制定了《三水珠江村镇银行重大消费投诉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并于2023年12月开展重大消费投诉应急演练。2023年,本行未发生重大消费投诉事件。
十一、年度重大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存在需要披露的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
(二)其他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