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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险标识本月28日全国启用!

    发布时间:2020-11-27

    Q1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方式,对公众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颁布《存款保险条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促进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Q2存款保险标识有什么作用?
    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统一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有助于储户更加方便地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保障,保护存款人和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Q3存款保险标识的构成要素

    存款保险标识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设计,构成要素包括:



    ①存款保险形象图案;
    ②“存款保险”中英文文字;
    ③“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文字;
    ④“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文字。

    注意事项:
    存款保险标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存款保险标识构成要素进行单独使用或者对构成要素进行其他组合后使用。

    Q4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具体包括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了便于公众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将在网站公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Q5金融机构将如何使用存款保险标识?
    所有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都应当在境内各营业网点入口处显著位置展示存款保险标识,确保进入营业网点的存款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本机构为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

    使用存款保险标识,不得有以下行为:
    1.改变标识的图案设计、颜色、比例;
    2.使用破损、污损、褪色、不合规格的存款保险标识;
    3.将存款保险标识用于与存款业务无关的场所、设施、办公用品或者用于存款以外的其他金融产品的广告宣传;
    4.对存款保险的覆盖范围等内容进行误导性宣传;
    5.未经授权用于境外分支机构;
    6.用于与其他机构(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除外)的联合广告;
    7.将使用存款保险标识的权利向其他单位、个人转授权;
    8.其他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的使用行为。

    Q6对存款保险标识的使用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存款保险标识使用办法》和制作使用手册,就存款保险标识的规格、材质、使用范围、禁止情形等事项作了明确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参加存款保险金融机构正确、恰当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对存款保险标识使用情况开展现场巡查和抽查。
    对于未按规定使用或者有不当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存款保险标识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