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及电子对账服务协议改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实际情况,我行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及电子对账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新协议将于2024年6月1日启用。现将新协议内容予以公示,请您充分知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您对修改后的账户管理协议及电子对账服务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敬请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313)。如对协议内容有异议的,请立即与开户网点联系。公告日起3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您同意协议内容。
特此公告。
附件:1.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书
2.电子对账服务协议
新津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