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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活期存款

    发布时间:2016-10-26

    产品定义

    单位活期存款是由对公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等)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办理不约定存期、可随时转帐、存取,并依照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取利息的企业存款。 

    适用对象

    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等其他经济实体。

    特点

    存取款灵活方便;满足单位日常收支和存款暂时闲置资金的需要;并获取利息收入。

    办理条件

    1、单位开立结算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正文、批文、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人或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如非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办理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印鉴卡(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和财务人员印章等)。

    2、单位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在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