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受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0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行银行函证回函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银行函证业务受理信息公示
1.受理支行:株洲珠江农商银行营业部
2.受理方式:邮寄或跟函
3.函证收件人(抬头):湖南株洲珠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联系人:株洲珠江农商银行营业部陈经理
5.联系方式:0731-27616651
6.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向阳北路6号株洲珠江农商银行
7.总行投诉监督电话:0731-27280056(工作日)。
二、银行函证业务文件要求
1.询证函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规定的询证函格式及要素。
2.跟函所需资料:采用跟函方式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询证函接收介绍信、跟函会计师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原件,并在《银行询证函》中载明跟函会计师(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3.对于询证函中询证同一客户两个及以上存款账户,且账户预留银行印鉴不相同的,应在“预留签章”处加盖用于扣款的账户预留银行印鉴。骑缝章原则上应与被审计单位在“预留签章”加盖的签章一致,若“预留签章”处同时加盖了公章和支付印鉴,骑缝章可以加盖公章或支付印鉴。
4.询证函(格式二)应当填写扣款银行账号以及“银行存款账号”、“银行借款账号”、“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间”等供我行识别函证范围的所需信息,对无须回函的项目,应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销,并明确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不得空白。
5.对于被审计单位销户后发生了预留签章变更,函证单位应配合补充被询证单位的有效证件材料、印章变更连续性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变更申请书、有效开户证明文件、公安机关指定印章厂出具的旧印章变更证明、印章注销证明、新印章刻章证明等。
三、回函用章
我行回函用章为询证函回函专用章:用于被询证单位已在我行开立单位账户的银行询证函业务,加盖在询证性回函书面文件上。
四、回函服务收费标准
我行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以及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规定,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对银行函证回函服务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为银行询证函100元/次。
五、回函方式
目前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如有疑问,可联系我行营业部0731-27616651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期待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株洲珠江农商银行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