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登录

首页 > 个人服务 > 个人贷款产品

    个人城乡经营生产贷款

    发布时间:2016-11-02

    目标客户群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可以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控股权股东,也可以是其它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客户主要受益点:

    l 效率高:贷款审批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

    l 授信方式可分为单笔授信和最高额循环授信。

    l 贷款额度灵活:根据借款人资质、担保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灵活确定贷款额度,满足借款人不同的资金需求,贷款金额最高可达到抵押物价值的70%。

    l 抵(质)押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非抵质押方式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本操作流程

    1、提出申请,填写“新津珠江村镇银行城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银行贷款调查;

    3、银行贷款审查、审批;

    4、双方签订合同及落实放款条件;

    5、银行发放贷款;

    6、借款人按期还款

     

    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

    2、借款人户口簿、结婚证

    3、借款人贷款偿还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工资、股金分红、租金等收入的银行存折或银行流水对帐单);

    4、如有经济实体、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各投资者及其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财务状况资料等证明其经营情况的必要文件;

    (3)反映经营往来情况的银行结算资料,如在各金融机构的存折、流水对帐单;

    (4)如为合伙制的,提供合伙人协议书;

    (5)反映经营状况的合同、协议、进销存单据、水电费单据、纳税凭证及经营场所影像资料等。

    (6)以单笔授信方式申请的,应提供有关用途的材料,如交易合同、协议书、订单、意向书等。

    提供前述资料须与原件核实,并保留原件或复印件。

    5、若涉及追加保证人作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提供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等资料。

    6、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7、人民银行规定:年化利率3.8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