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商银行与某集团有限公司系列金融借款合同外聘律师代理项目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4
为加快推进某系列诉讼案件执行程序,我行拟以抵质押物分类引入多家律所推进处置清收,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我行向某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先后发放贷款,上述贷款有抵质押物作担保,由于借款人逾期还款,我行已提起诉讼,目前绝大部分该系列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为保障我行权益,尽快收回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拟引入多家律所共同推进处置清收。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拟选聘不超过3家律所根据具体抵质押物的分类(详见下表)代理实现相应抵押物处置工作。根据我行需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处置、债权转让等方式在尽短时间内实现收回该系列业务本金及利息的目标。
序号 | 代理律所 | 抵质押物明细 |
1 | A律所 | 广州某处房产 |
荔湾区某处房产 | ||
北京市西城区某处房产 | ||
某公司股权 | ||
2 | B律所 | 某公司股权 |
3 | C律所 | 某上市公司股票 |
表1:各律所分别代理的划分界限(具体详见阅卷材料)
2.拟选聘若干律所通过其他查找财产(非上述抵质押物)实现收回该系列业务本金及利息的目标。
3.专项法律咨询服务,解决相关纠纷处理过程中的一切法律问题。
4.根据我行需求,按月提交处置清收报告。
二、阅卷
时间: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239号1111室
阅卷联系人:邓润海、伍雪妃,联系电话:34619392/15989048684、34614768/13533360896。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提出具体代理的类别(若律所意向同时处置所有抵质押物并另行查找财产线索的,应提交四类不同的选聘文件)、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如通过债权转让(整体或部分)处置的,如何细分各代理律所律师费。
3.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执行程序 | 完成时间 |
完成“摇珠”确定评估公司 | 2022年2月28日 |
出具执行阶段评估报告并经过异议期 | 2022年3月31日 |
第一次挂网拍卖 | 2022年4月30日 |
拍卖成交 | 2022年6月15日 |
拍卖回款 | 2022年6月30日 |
表2:阶段性代理目标(通过司法拍卖处置抵押物的)
注意:代理方案中须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我行将依据代理方案中的阶段性目标设置单方解除权,在律所未能按期实现工作目标时有权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并不支付代理费。如未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或通过司法拍卖处置抵押物未按上述时间设置阶段性目标的,选聘方案作废。
4.结合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明确本项目最长代理期限。
(二)报价方案
我行将按照一定规则设置各律所根据抵质押物分类后代理的额度(回款金额)门槛,对于不通过处置上述抵质押物,另行查找财产线索回款的律所,不设置额度门槛。
*本合同项下律师代理费报价方式建议如下(供参考):
1.超额累进优先原则(回收额超额累进与律师费率成正比)
(1)实际收回现金未达到额度门槛,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 %(不超过0.1%)计付律师费;实际收回现金额达到额度门槛的,按照实际回收现金的 %(门槛费率:不超过5%)计付律师费;实际收回现金额超出额度门槛的,超出起点至超出25%(含)的,按照门槛费率的125%计付律师费,超出起点25%-50%(含)的,按照门槛费率的150%计付律师费,超出起点50%的,按照门槛费率的200%计付律师费。(处置抵质押物的)
(2)实际收回现金达到 (含)的,按照实际收回现金的 %(不超过10%)计付律师费。(查找其他财产线索的)
2.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
(1)2022年 6月 30日前收回款项符合第1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计费方案的120%计付律师费。
(2) 2022年 7 月 1 日至 2022年 11 月 30日(含当天)收回款项符合第1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计费方案的 100 %计付律师费。
(3)2022年12月 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当天)收回款项符合第1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计费方案的90 %计付律师费。
(4)2023年1月 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天)收回款项符合第1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计费方案的10 %计付律师费。
(5)2023年12月31日后收回款项符合第1条之约定的,直接按照 (较低的费率,不高于0.1%)计付律师费。
3.若我行与债务人签署的相关文本中约定由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而在实际诉讼过程中由我行已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的,律所应代理我行向债务人主张我行实际支付的相关费用,且我行无须向律所支付该代理事项的律师费。
4.收回现金的,我行在收回现金到达我行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能够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非现金资产转移到我行名下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所支付代理费;收回虽不能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我行同意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我行在验收接管此类非现金资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凭律所开具的代理费发票向律所支付代理费。
5.因客观原因我行不能或不便通过处置律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收回债权的,我行无需向律所支付代理费用。
6.律所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方式收回资产后,如因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或变更或错误执行而导致执行回转情形,致使我行最终收回的资产减少,我行有权按照执行回转金额对应的比例扣减代理费;如该回转涉及损害赔偿,且回转是由律所原因所致,则律所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办案费用(交通、食宿、文件制作和传递等相关费用)由律所自行承担。
8.最终律师费支付与我行协商后,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此为必备条款)。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 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四份代理方案(如意向代理4类选聘的,则提交4*4份,以此类推)。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4.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5.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送达截止时间: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信合大厦10楼东翼广州农商银行总行合规法律部, 龚婷,联系电话:020-28852683、13642737737。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邮箱gongting@grcbank.com。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