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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阳珠江村镇银行关于息县某通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不良资产风险代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3

      我行拟风险代理清收贷款案件,欢迎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提交代理方案,参与该项目的公开选聘。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背景

      息县某通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不良贷款逾期,我行已执行,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息金额暂计如下。具体详见阅卷材料。

    序号

    客户名称

    本息合计(元)

    1

    息县某通面业有限责任公司

    8,554,826.80

    2

    息县某禾面业有限公司

    166,967.34

      (二)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代理该项目执行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协调推动诉讼执行,代理相关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等派生诉讼,尽快实现我行贷款的回收。

      2.服务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如查找到债务人确切财产线索并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或正在办理查封、冻结手续),恢复执行或对查封物进行评估、拍卖,或者促进债务重组、促使债务人落实债务偿还方案等。代理期限代理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我行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代理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阅卷                             

      时间:2023年8月9日(星期三)之前(具体时间请与我行阅卷联系人沟通预约);

      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八街信阳珠江村镇银行15楼

      阅卷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376-6196222/13213890002 。

      联系人需要沟通预约,阅卷时请持律师本人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保密承诺函(附件4)。

      三、代理方案制作要求

      代理方案应装订成册,并编制代理方案目录。代理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法律分析

      1.针对上述背景材料及阅卷材料,分析法律关系、管辖法院、提出代理思路、建议以及选聘参与人的代理优势(类似案例)等等。

      2.须明确整体目标及阶段性代理目标(详述)。

      注意:代理方案中须明确合理设置阶段性目标(含工作计划时间起算节点),我行将依据代理方案中的阶段性目标设置单方解除权,在律师事务所未能按期实现工作目标时有权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并不支付代理费。

      (二)报价方案

      最终律师费支付方式以与我行签订的协议为准。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含税)。

      1.律师费采用风险代理方式计付,无前期律师费。

      2.风险代理律师费

      (1)收回现金资产律师费

      实际收回现金额在     万元以内(含)的部分,按照实际收回现金(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      %计付律师费;实际收回现金额超过     万元,超过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     %计付律师费。

      (2)收回非现金资产律师费

      收回非现金资产需经我行同意,我行不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无需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我行同意接受非现金资产的,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在    万元以内(含)的,我行按照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扣除诉讼、执行、财产保全费等相关费用,下同)的    %计付律师费;非现金资产抵偿贷款本息超过     万元,超过     万元的部分,按照    %计付律师费。

      3.时间优先原则(律师费率与回款时间成反比)

      (1)    年  月   日前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100%计付律师费。

      (2)    年  月   日后,    年  月   日前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90%计付律师费。

      (3)    年  月   日后,    年  月   日前收回款项符合第2条之约定的,按照前述收回款项的80% 计付律师费。

      (三)代理方案附件

      1.响应函(见附件1)

      2.授权书(见附件2)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见附件3)(提供合同或案例做参考)

      4.资格证明文件

      l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l代理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四)代理方案的编制

      1.每份代理方案应装订成一册(A4规格)。

      2.选聘参与人应提交一式叁份代理方案(请装入一个信封密封)。

      3.代理方案应由选聘参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代理方案上签字。被授权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授权书”附在代理方案中。

      4.选聘参与人对本选聘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选聘参与人应按要求提交文件,并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我行会对选聘参加人所提供的文件进行调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其参加资格。

      6.我行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谈判。

      (五)代理方案作废的情况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代理方案将被作废:

      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费率不固定的

      3.阶段性代理目标及代理期限不明确的

      4.无合同必备条款的或必备条款不符合选聘文件要求的

      5.代理方案未密封,或代理方案密封封口不加盖公章的

      6.未按要求制作或送达代理方案的

      7.代理方案内容不真实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送达代理方案时间和地点

      代理方案应现场送达,代理方案送达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我行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在送达时间截止后,请将代理方案中法律分析与报价方案的word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送达方案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八街信阳珠江村镇银行15楼陈经理,联系电话:0376-6196222/13213890002

      附件: 1.响应函

      2.授权书

      3.类似法律服务案例一览表

      4.保密承诺函

    点击下载:风险代理附件